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机制的完善
——基于对某改革试点省的调研分析
2016-02-12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副教授杨征军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中国司法 2016年5期
刘 昂(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副教授)杨征军(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机制的完善
——基于对某改革试点省的调研分析
刘昂(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副教授)
杨征军(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扩大参审范围,完善随机抽选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度。”四中全会《决定》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改革完善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并专门对人民陪审员选任制度改革作出了具体的指引,即完善随机抽选方式,确保“普通人视角”。司法民主是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要理论基础,而司法实践中,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尚存选任方式较为单一、人民法院在选任工作中权力过大、司法行政机关参与选任形式化以及随机抽选工作落实不到位等弊端,人民陪审员“精英化”“固定化”倾向明显,代表性不足问题饱受诟病。可见,增强和保障人民陪审员的广泛代表性,完善现行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机制成为当务之急,正在进行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即包含了这样的积极探索。
一、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选任工作机制的基本情况
2015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该方案对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程序作出了专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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