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法立法过程与制度创新
2016-02-12俞明轩
中国资产评估 2016年10期
关键词:法律
俞明轩
资产评估法的出台,为简政放权下的资产评估行业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作者分析了评估立法过程之中的变与不变。作者指出在评估立法过程之中,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和机构设立管理由行政主导向市场导向转变,由严守职业资格准入门槛向放开准入门槛并强化执业责任转变。同时,坚持法律调整范围为各类资产,坚持法定评估只能由评估师承办,坚持基本准则由行政部门制定等不变。作者还总结了资产评估法在执业准则制度、报告签字制度等几个方面进行的制度创新。
盛夏的季节,资产评估法在庄严的人民大会堂通过了审议,正式颁布。这是评估人的期盼与新动力。评估行业在过去二十年里,为经济的健康发展、社会的公平正义、资源的有效配置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长期缺乏一部专门的法律,致使一些虚假评估影响了交易的公平合理,阻碍了资产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民有所呼,法有所应。2016年6月27日,审议资产评估法(草案)被列为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项议程,7月2日会议以138票赞成、5票反对、14票弃权,表决通过了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法从酝酿到表决通过,历经十年磨砺,在立法史上也属少见。资产评估法的出台,在评估史上具有历史里程碑的意义,促进了评估行业中各个专业的协调和统筹,使得评估师与注册会计师、律师享有同样的法律地位,享有应有的社会尊严。
一、资产评估法出台的战略性和法治性意义
简政放权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前提,是转变政府职能的突破口,是激发制度和体制潜力的助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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