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民事调解系统培训考察报告
2016-02-12王学泽司法部基层司副司长
中国司法 2016年2期
关键词:培训
王学泽(司法部基层司副司长)
赖咸森(上海市司法局)
美国民事调解系统培训考察报告
王学泽(司法部基层司副司长)
赖咸森(上海市司法局)
2015年10月中旬至11月初,司法部组织的“美国民事调解系统”培训班在美国伊利诺伊州和纽约进行了培训考察。期间,听取了专家学者、法官、律师以及调解机构负责人讲授的民事调解课程,实地参观考察了部分法院和民事调解机构,与相关人士举行了座谈,现场观摩了调解模拟演示和仲裁案件实例。系统了解了美国联邦和伊利诺伊州关于矛盾纠纷调解的法律及相关规定、调解组织的种类和设置、人员组成和资质、调解程序、经费来源、调解协议效力和民事调解开展的效果,专门考察了伊利诺伊州医疗纠纷和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相关情况。通过培训考察,感到美国的民事调解有许多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地方。
一、美国民事调解系统的基本情况
民事调解在美国兴起,基于以下原因:一是诉讼成本高昂。在诉讼过程中,许多当事人不仅要支付诉讼费、律师费,还需支付证人出庭作证费用。以医患纠纷案件为例,如果有医学专家出庭作证,作证费用为每天5000美元,致使很多低收入当事人无力承担。二是法庭审理效率显著下降。陪审团是美国司法的一大特色,索赔金额超过20美元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即可申请陪审团审理。这样尽管能够较好地体现公平原则,但效率低、耗时长。加之美国司法体系设置复杂、审判层级多,诉讼周期漫长,许多民事案件往往需3至5年才能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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