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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检察官改革背景下检察委员会工作机制之完善

2016-03-22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

中国司法 2016年2期
关键词:改革

王 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

彭智刚(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主任检察官改革背景下检察委员会工作机制之完善

王 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

彭智刚(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我国检察委员会(下文简称检委会)工作机制是在借鉴苏联检察制度的基础上与中国国情相结合的产物,是我国检察权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在推进科学决策、实现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强化内部监督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的检委会工作机制掣肘了检察权的良性运行,在司法改革尤其是主任检察官改革的背景下,对检委会工作机制的完善显得尤为必要。本文从实证研究的视角,检视检委会工作机制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并对检委会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方向进行探讨。

一、我国检委会工作机制的实践发展

从检委会的职权及决策机制来看,我国检委会工作机制先后经历了建立、摸索、规范和完善的过程,历经从检察长担任检委会主席到检察长领导检委会,再到检察长主持检委会的重大转变。从上述三次转变可以看出,检委会制度的改革及实践,目的在于逐步分散传统上过于集中的检察权,构建检察机关内部的民主决策与制约机制,通过在民主决策和检察权独立行使二者之间寻找平衡点,从而以科学民主决策实现法律公平公正实施为终极目标。如今,检委会制度的合法渊源来自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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