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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研究与思考

2016-03-22郑建芬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司法局局长

中国司法 2016年2期

郑建芬(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司法局局长)

马其镖(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主任)

陈 霞(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司法局)



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研究与思考

郑建芬(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司法局局长)

马其镖(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主任)

陈 霞(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司法局)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而医患纠纷是指基于医疗行为,在医方(医疗机构)与患方(患者或者近亲属)之间发生的因医疗过程、过失、违约而导致的医疗损害赔偿及医疗合同违约而导致的各类纠纷。近年来,我国医疗纠纷数量逐年上升,而因缺少统一的赔偿协调机构、索赔金额无法统一等原因产生的医闹事件也时有发生。2010年7月,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成立余杭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会),其主要任务是对余杭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纠纷进行调解,向医疗机构提出防范医疗纠纷的意见和建议。经过五年多的实践,该区医调会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余杭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基本概况

余杭区医调会从2010年成立以来,共受理咨询服务583批次,成功调解区内医疗卫生单位发生的医疗纠纷263起,其中重大案例36件,涉及死亡案例71件,引导司法途径解决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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