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社区矫正机构设置和人员培训的思考
2016-02-12许振奇湖北省司法厅
中国司法 2016年2期
许振奇(湖北省司法厅)
关于完善社区矫正机构设置和人员培训的思考
许振奇(湖北省司法厅)
我国社区矫正从试点到全面推进已十余年,其机构设置和人员培训还在探索中。就机构设置而言,从机构的性质、名称、职能、定位、编制和人员配备,以及机构的上下级关系等,均无全国或一地统一的定制。实际的情形是:各省(市、区)、地(市)、县(市、区)“百花齐放”,“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呈现出各种不同的机构设置模式。就人员培训而言,尽管它不要求像社区矫正机构设置那样有一个权威的统一制式,但从培训的规划、形式、内容,到培训的方式、重点,培训的主体与对象,培训效果、资质的测试与认定等,均缺乏全面深入的研究与探讨,更缺乏一个顶层设计的框架,存在较大的盲目性。加之工作人员和培训对象流动性大,每年培训都有相当大比例的“新生”。这种情况如果长期延续下去,待到规范时,不仅会造成巨大的浪费,而且会极大地遗误工作。
针对上述情况,本文想就社区矫正机构设置和人员培训的顶层设计谈点意见。
一、机构设置和人员培训应以社区矫正性质和目的为依据
围绕这个问题,至少有这样几点值得考量:
(一)以社区矫正的性质和目的统揽社区矫正机构设置和人员培训。在社区矫正机构设置和人员培训已经获得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的前提下,我们从顶层设计上考量,到底根据什么来设计社区矫正机构和规划人员培训呢?其回答是:社区矫正的性质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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