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商两保结合之疑义辨析
2016-02-12王东进
中国医疗保险 2016年3期
关键词:制度
文/王东进
社商两保结合之疑义辨析
文/王东进
“凡益之道,与时偕行”
(《易经》语)。纵观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沿革与走势,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有机结合、优势互补,体现的正是与时偕行的大益之道。这当是不争之论。然而,“结合”什么,怎么“结合”,则见仁见智,确有诸多疑义需要深究辨析,方能释疑解惑、去伪存真、正本清源,大道中行。本文拟就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两个制度结合的一些疑义予以辨析。供读者参酌,亦望得到方家赐教。
(一)
现行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大病”和“大病保险”,从严格意义上说,是一个内涵与外延含混不清的概念;从逻辑上说,又与基本医保的主要功能是保障(住院)大病相仵。既然这个提法已被官方认可,也只好“就范”,简称“大病保险”)。“大病保险”虽然被誉为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相结合的“重大创新”,但对这个提法与制度设计的存疑与争议,从肇始至今一直都没有消停过。存疑与争议并非坏事,万马齐喑才是可悲。改革开放以来学术自由、决策民主的氛围越来越浓,这正是国家治理日益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近年来,中国医疗保险评估专家组每年都将“大病保险”试点作为医保评估调研的重要内容,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听取地方反映,分析研究相关资料,力求做到客观公正全面正确地评价试点工作。专家组在肯定试点工作的同时,对试点中暴露出来的制度设计和政策举措的缺陷与弊端,对这一制度实际发挥的作用,对基本医保基金的割裂,对社商两保功能的混淆,对可持续发展的担忧,以及如何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建立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机制,等等,在评估报告中都提出过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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