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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判为中心视角下的侦查监督模式转型

2016-02-12马乐明

天津法学 2016年3期
关键词:监督

马乐明

(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人民检察院 侦查监督科,天津 300480)

·司法理论与实践·

以审判为中心视角下的侦查监督模式转型

马乐明

(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人民检察院 侦查监督科,天津 300480)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必然要求摒弃侦查中心主义、卷宗中心主义,重塑侦、捕、诉、审关系,对侦查监督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以侦查监督工作为视角,着重从不适应审判中心原则的问题进行分析,如审前羁押率居高不下,监督职能发挥不充分,审查逮捕亲历性,司法性不强,与审判机关衔接不畅等。从确立诉前主导地位,严把证据关,增强侦查监督工作亲历性,司法性等方面实现与审判为中心原则的契合,进而实现侦查监督工作的转型。

以审判为中心;侦查监督;路径选择;转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这项诉讼制度改革具有重大现实意义。过往刑事诉讼中,侦查处于中心地位,批捕、起诉和审判更多的是为侦查服务,对侦查机关形成的案卷具有习惯性的依赖和高度信任,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庭审虚化、形式化,进而导致了冤假错案的发生。庭审是诉讼参与人最多、最具有对抗性、中立性,最公开透明的诉讼形式,其司法属性最强,最有利于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适用,因此最有利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避免冤假错案发生,因而是实现司法公正价值的最佳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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