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强化检委会司法属性刍议
2016-02-12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天津法学 2016年3期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天津 300300)
·司法理论与实践·
进一步强化检委会司法属性刍议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天津 300300)
我国检委会工作制度从建立到完善经历了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检察决策机构,检委会职能的发挥和改进要以不断增进自身司法属性为指引,这是立足检委会职能定位,契合检委会工作实际的必然选择。随着我国检委会工作制度的不断创新,检委会在司法属性方面得到了有效增强,规范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同时也应看到,检委会在实际工作中还面临着不少难题,由于历史因素,检委会行政化干预一直较多,决策机制与委员责任追究制度也未完全建立与完善起来,这些都制约着检委会职能的进一步发挥,需要我们在今后工作中引起足够的重视,通过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克服和处理,推动建立更加符合现代司法规律的检委会工作机制。
检委会;属性;强化
随着我国检委会工作制度的不断发展和演进,制度的稳定性与规范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检委会司法属性在实践中不断被强化,会议的决策质量与水平都得到了有效提升,与此同时,由于受历史与现实因素的困扰,检委会工作中所面临的行政化干预仍然过高,议事行权方面体现出来的司法属性元素比较少,如何在检察实践中妥善处理和解决这些实际性的难题,就成了检委会体制改革所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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