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立法中组织化利益表达的困境与对策
2016-02-12习剑平
天津法学 2016年3期
习剑平
(井冈山大学 政法学院,江西吉安343009)
·立法建议·
行政立法中组织化利益表达的困境与对策
习剑平
(井冈山大学 政法学院,江西吉安343009)
分散的利益诉求在行政立法中往往较难得到保障,故有必要借助于组织化利益表达方式,但该方式在我国存在着诸多困境:利益的组织化有着一定的制度性障碍;不同利益群体间利益表达能力失衡,部分强势利益集团能够“俘获”行政立法主体,而一些弱势利益群体则因组织化程度低及缺乏利益代表等原因而在行政立法中集体失语;作为一个重要的组织化利益体的行政机关本身存在通过行政立法将部门利益合法化的危险等。因而,有必要降低利益主体的行政依附性,赋予其必要的结社自由;提高弱势利益群体的组织化程度,完善利益均衡表达机制;完善公众参与的立法程序,防止行政立法权的滥用等。
行政立法;利益组织化;利益表达;困境;对策
行政立法相对于立法机关立法存在着民主性不足的问题,需要通过鼓励与支持公众参与来予以弥补,而分散的个体由于人轻言微,即使参与到行政立法程序中往往也产生不了实效,因而分散的利益个体有必要借助于组织化的力量来表达其利益诉求,即“组织化利益表达”:“所谓组织化利益表达主要是指团体式利益表达,即公民通过组成社团或者利益集团来表达自己的利益”[1]。利益集团是利益组织化的一种重要形态。在我国目前的行政立法中组织化利益表达还存在着诸多困境,若得不到解决,则有些群体的利益诉求在行政立法中难以得到保障,行政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也难以得到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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