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诉讼中专利无效抗辩的规制
2016-02-12张丽霞刁雨晴
天津法学 2016年3期
关键词:程序
张丽霞,刁雨晴
(南开大学 法学院,天津 30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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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诉讼中专利无效抗辩的规制
张丽霞,刁雨晴
(南开大学 法学院,天津 300350)
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是与诉讼程序相独立的一套具有多重功能的制度,但在司法实践中却逐渐演变成为侵权诉讼中被告方的抗辩工具,究其原因,是由法律法规引导、无效宣告程序便捷特点、专利稳定性差以及律师办理案件程序等因素共同导致。问题由来已久,且有关部门亦积极制定对策。2016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的《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设计了“先行裁驳、另行起诉”的制度,但问题并未得到根本性解决,应当从侵权诉讼程序及无效宣告程序两方面入手进行规范,完善无效抗辩程序。
无效宣告程序;无效抗辩;专利侵权诉讼;外观设计专利
随着专利权人专利保护意识的提高,《专利法》的修改与完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法适用的若干司法解释的出台,专利侵权诉讼逐渐规范,并成为专利权人维护自身权益,保障专利不受侵犯的重要途径。同时,案件逐渐增多和诉讼经验的不断积累,也使当事人的诉讼对抗活动形成相对固定的模式。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诉讼中,被控侵权人大多都会主张专利权无效抗辩加以应对。过于频繁地使用无效抗辩,导致无效宣告案件数量过多,造成专利无效宣告行政程序功能失常,专利侵权诉讼程序效率降低,不利于专利权的实体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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