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监禁监督制度考察
2016-02-12吴春雷任苗苗
天津法学 2016年3期
关键词:制度
吴春雷,任苗苗
(天津商业大学 法学院,天津 300134)
·法学研究·
中国古代监禁监督制度考察
吴春雷,任苗苗
(天津商业大学 法学院,天津 300134)
监狱作为中国古代执行刑罚的监禁场所,由于其场所的封闭性、对囚犯人身自由的约束性以及戒具和刑具的使用,都使得监禁中的囚犯在肉体上遭受虐待和精神上遭受折磨的现象不可避免地发生。针对监禁的弊端和乱象,一些监督措施也开始被历朝历代探索,并运用到录囚制度、监察制度、会官审录制度等的实践中。虽然无论是录囚制度、监察制度,还是会官审录制度,都不是专门针对狱政管理发展起来的制度。但是,这些制度不仅在历史上对于纠正狱政管理失范行为、强化监禁监督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并且对于我国现行的包括看守所在内的监所监督制度,或多或少都有借鉴意义。
监禁;录囚;监察;会官审录
一、引言
从现存有限的历史资料来看,中国古代监狱起源于虞舜时代的传说,“皋陶造狱法律存也”[1]。作为舜帝任命的最高司法官员,皋陶所造的这个“名曰圜土”的监狱,作为最早的监禁场所,并非是真正意义上执行刑罚的场所,其性质更加类似于当今的战俘集中营、看守所,监禁的对象主要是战俘和奴隶。它的功能不在于执行自由刑,而在于防止逃逸。但是作为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对战俘和奴隶的关押可能是中国古代监禁活动的起源。夏商周三代,监禁场所相对固定了下来,在名称上除了三代均沿用的“圜土”之外,夏朝有“夏台”、“均台”、“念室”之称,商朝有“圉”、“ 里”、“动止”,西周有“狴犴”、“囹圄”、“嘉石”、“稽留”等称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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