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制度完善
2016-02-12匡牧霞姚广平
中国检察官 2016年15期
●匡牧霞姚广平/文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制度完善
●匡牧霞*姚广平*/文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是化解人民法院“执行难”和“执行乱”的有力制度设计。但是,立法规定的原则性、司法解释的不具体,使得在实践中做法不一,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制度功能难以得到很好的实现。完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要在正确理解《民事诉讼法》立法精神的基础上,明确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细化民事执行监督的具体规范。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完善
“执行难”、“执行乱”是当前我国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中存在的两大问题。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但是对于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范围、方式、程序和效力等法律问题还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
一、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内涵、特征和现实意义
(一)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内涵及特征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法律规定通过特定的法律监督方式对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1]民事执行活动包括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活动中所作的裁定、决定、通知和具体执行行为违法、不当或存在错误。[2]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外部性,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的外部监督。内部监督由于是系统内的一种自我规范和约束,其作用十分有限。因此,为了从根本上规范民事执行活动,必须建立以外部监督为主导,内部监督为补充的执行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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