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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不批捕复议复核程序实证研究
——基于安徽省淮南市检察机关2013至2015年司法实践考察

2016-09-10靳良成

中国检察官 2016年15期
关键词:检察机关程序

●靳良成/文

检察机关不批捕复议复核程序实证研究
——基于安徽省淮南市检察机关2013至2015年司法实践考察

●靳良成*/文

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审查逮捕案件的质量不断提升,普通刑事案件逮捕率总体呈下降趋势,不捕复议复核案件数量也逐年增加。然而,司法实践中复议复核程序的运行仍然存在诸如程序启动随意、程序走过场、不批捕决定说理性不强等问题,通过对不捕案件复议复核程序进行实证性的分析研究,找出问题症结所在,严格程序启动条件,明确程序参与权,完善考核机制,强化释法说理。

复议复核不批捕实证研究完善规制

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检察机关审查逮捕案件质量进一步提升,普通刑事案件逮捕率总体上呈逐年下降趋势。随之而来的是不捕复议复核案件数量也逐年增加,而且随着“以审判为中心”诉讼体制改革的推进,审查逮捕条件的把握将更加具体和严苛,不批准逮捕案件数量必然会呈现进一步上升的态势,复议复核案件数也必将随之上升。然而,当前不捕案件复议复核程序的运行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制约着侦查监督工作的良性发展。本文以安徽省淮南市检察机关2013年至2015年间的不捕案件复议复核程序的运行状况为考察对象[1],尝试探寻不捕案件复议复核程序运行中的问题症结所在,探讨如何进一步完善与规制不捕案件复议复核程序的运行,力图构建起高效、务实的不捕案件复议复核程序及其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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