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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狱侦耳目使用规制问题研究

2016-02-12何德辉

中国检察官 2016年15期
关键词:检察机关

●何德辉/文

检察机关狱侦耳目使用规制问题研究

●何德辉*/文

狱侦耳目是区别于特情、线人的一支重要秘密侦查力量。基于职务犯罪的特殊性和司法现状,在职务犯罪侦查中运用狱侦耳目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但要注意规制狱侦耳目的使用问题。对此,可以从公开性问题、管理原则、使用原则、使用方法四个方面入手,落实谦抑性让其有限度合理使用,推行镜头监督让其在阳光下运行,去除功利化让其回归制度本质。

狱侦耳目职务犯罪秘密侦查程序法定

狱侦耳目是办理刑事案件的重要方式之一。本文以狱侦耳目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现实需求为基础,从实然操作的层面,提出狱侦耳目规制使用的建议,以期对检察机关提高侦查能力并防范冤错案件的发生有所裨益。

一、狱侦耳目的界定

耳目原意是指替人刺探消息的人。在我国长期的司法实践中,“耳目”、“特情”、“线人”常被混用,学界也很少研究这三者之间的区别。但事实上,“耳目”与“特情”、“线人”有重大区别。第一,“耳目”不同于“特情”。刑事特情是由刑事侦查部门领导指挥的,用于搜集犯罪活动情报、进行专案侦查、发现和控制犯罪活动的一支秘密力量。[1]特情不是侦查人员,但其实施的却是一种侦查行为。与特情不同,耳目是一种辅助侦查力量,协助完成侦查工作。第二,“耳目”不同于“线人”。线人,亦称线民,是指协助警察探取社会情报和获取破案线索之民众,其基本职责就是为警察通风报信、检举犯罪行为、提供情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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