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无原物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的审查与思考
2016-02-12田树平李雁云南楠
中国检察官 2016年15期
●田树平李雁云南楠/文
对无原物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的审查与思考
●田树平*李雁云*南楠*/文
在我国的侵犯财产类案件中,被侵犯财产的价值对于判断罪与非罪及罪行轻重具有关键意义,而大量案例中,被侵犯财产已经被犯罪嫌疑人变卖或损毁,因此,如何在原物缺失的情况下对涉案物品进行准确合理的估价鉴定,对公检法机关、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司法机关对该类估价鉴定的审查更需要认真和科学。笔者结合基层检察院的大量办案经验,对无实物涉案物品如何鉴定以及此类鉴定结论作为定案证据时如何进行全面准确的审查做了大量考察与思考,希望对无原物涉案物品的案件审查贡献一定的力量。
原物缺失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监督审查
在我国的刑事犯罪中,侵犯财产犯罪占有极大的比率,该类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中,犯罪嫌疑人所侵犯财产的价值多少,是否构成“数额较大”,是罪与非罪的分界线,例如盗窃罪、敲诈勒索罪,都是要求被盗窃或被敲诈勒索达到一定数额才可以被认定为刑事犯罪;同时,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刑事责任中,往往按照犯罪嫌疑人所侵犯财产价值的多少来确实其刑期的种类与期限。因此,价格鉴定结论,又称价格评估、估价鉴定,其所认定的财产价值无论对于定罪还是量刑,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实践中,大量的案件发生后,涉案物品或赃物均已经被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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