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浅析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原则与适用

2016-02-12高保军刘洁陈光

中国检察官 2016年15期

●高保军刘洁陈光/文

浅析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原则与适用

●高保军*刘洁**陈光***/文

2010年4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此次修法的一大亮点就是扩大了精神损害赔偿的事项范围,增设了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法律适用,这是国家尊重人权、保障民生的又一重大进步。但是修法以来,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不一致、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司法实践。本文作者从该项制度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精神抚慰金的确定等方面入手,通过对不同部门法以及国内外司法实践的分析,提出研究建议,以期准确理解和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国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抚慰金自由裁量

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遭受精神痛苦,要求得到一定赔偿以达到救济和抚慰的制度。2010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家赔偿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改,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将精神损害赔偿的事项范围扩大到了人身权赔偿,这不仅包括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情形,而且包括公民生命健康权情形。但是,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对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规定仍然比较抽象,司法实践中存在理解不统一、适用混乱等问题。依法准确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应从其基本原则、适用范围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确定等方面入手,对该项制度予以正确理解和把握。……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