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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健全政府职责体系的实践与思考

2016-02-12李浙闽

中国机构编制 2016年4期

● 李浙闽



宁波健全政府职责体系的实践与思考

● 李浙闽

党的十八大把“健全政府职责体系”作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为推进新一轮行政体制改革明确了方向。近年来,浙江省宁波市结合中央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逐步厘清部门职责边界,优化权力配置,并以两张清单的实际应用为突破口和切入点,发挥其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实现政府治理现代化的撬动效应和导向作用,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不断优化公共服务方式,有力地推动了政府职责体系的再造进程。

一、改革探索:定原则、全覆盖、强管理、立机制

一是明确权责清单编制原则。自2014年起,宁波市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启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工作。在具体推进过程中,坚持五项原则。第一,职责法定原则。权力清单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责任清单同时参照部门“三定”规定和各级党委、政府规范性文件,没有合法依据的,一律予以清理。第二,简政放权原则。加大向市场、社会和下级政府的放权力度,凡是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基层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管理事项,尽量下放基层管理;对可以面向市场和社会组织的职能转移事项,逐步通过直接取消、委托或购买服务等方式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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