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服务监管的个案研究
——以B市助残项目为例
2016-05-19朱晓红
中国机构编制 2016年4期
文/朱晓红 袁 萱
政府购买服务监管的个案研究
——以B市助残项目为例
文/朱晓红 袁 萱

朱晓红 :华北电力大学人文学院教授
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从理念创新到实践的探索,从顶层设计到构建整体执行框架,再到细化落实,已经成为政府转变职能、政社分开的重要路径,在提升公共服务绩效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需要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即监管约束与激励机制,以促使社会组织在追求自身效益最大化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增进政府及社会公众的利益。
为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服务机构,促进残疾人社会组织健康持续发展,为残疾人提供类别化、个性化服务,B市政府于2013年6月颁布了《购买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服务机构(组织)服务暂行办法》,并于2014年开始针对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以服务残疾人为主、在市民政部门登记注册,通过所属辖区残联认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基金会等社会组织购买助残服务。通过制定《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进行项目招标等程序,B市于2014年确定向40个社会力量兴办的残疾人服务机构购买了14个定向类项目(含39小项)和23个申请类项目,共计62个项目,购买资金总额为1344万元,其中定向项目达900余万元,申请项目400余万元。23个申请项目于2014年4月25日开始正式实施,39个定向项目分两批于2014年5月16日和6月10日分别开始实施。B市在购买社会组织助残服务的项目中,创新开展了监管工作,在监管主体、监管过程、监管手段等方面都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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