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负责人就司法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制定印发《关于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2016-02-12本刊
中国司法 2016年3期
关键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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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负责人就司法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制定印发《关于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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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要求,适应新形势下化解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的需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近日,司法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制定印发了《关于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本刊记者就指导意见的有关问题采访了司法部负责人。
问:近日,司法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请问在当前出台指导意见有何重要意义?
答: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化解新型矛盾纠纷的迫切需要,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是创新社会治理、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取得了明显成效。实践证明,开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是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创新、发展,是人民调解制度的丰富、完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对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作出部署,这既是对近年来开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肯定,也对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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