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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洋海洋保护区建设的最新发展与思考

2016-02-12李洁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16年4期

李 洁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 430072)

南大洋海洋保护区建设的最新发展与思考

李 洁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 430072)

历经5年谈判的罗斯海保护区提案终于在2016年10月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委员会第35届年会上获得通过。作为目前全球最大的海洋保护区,罗斯海保护区的建成是继南奥克尼群岛海洋保护区建成后,南大洋海洋保护区建设中的又一里程碑。从罗斯海保护区的实践出发,梳理总结南大洋海洋保护区建设中的主要法律争议,对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委员会建立管理海洋保护区的主体资格以及《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公约》中“养护”和“利用”两大目标的平衡进行了深入分析。展望今后在该海域设立其他海洋保护区的前景,并为中国的应对提出建议。

南极海洋保护区;罗斯海保护区;《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公约》

作为围绕南极洲的海洋,南大洋是近10 000种生物赖以生存的家园。但随着渔业捕捞、科学研究等人类活动的增多和气候变化的影响,南大洋生态系统受到了威胁。海洋保护区*有关海洋保护区(Marine Protected Areas,简称MPAs)的定义,国际上还没有统一标准,其中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的论述是至今国际上接受面较广、使用较多的概念:“海洋保护区是指任何被法律或其他有效措施部分保护或全部保护的封闭环境,这个封闭环境的范围包括潮间带或潮下带,及其上覆水域,并包括相关的动植物、历史、文化特征。”作为一种有效的海洋划区管理手段,已经运用于南大洋海域致力于物种和栖息地的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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