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正辨析
2016-02-1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中国司法 2016年12期
关键词:法律
章 扬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司法公正辨析
章 扬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司法公正是指司法机关在行使司法权处理案件过程和结果中准确判断和认定事实、忠实执行并平等适用法律所体现的公平、正义精神,是看得见、可预期、能感受的理想状态,更是文明社会的共同价值追求。本文从一个司法工作者的视角出发,努力阐释对司法公正这一热点话题的认识,探究实现司法公正的途径。
一、以审判为中心:司法公正的“牛鼻子”
(一)认定事实与司法公正
事实是案件构成的基本要素。离开事实就没有案件,罔顾事实会造成错案,虚构事实则可能造成冤案。证据能说明事实,但证据不等于事实。证据的客观性需要通过运用法律许可的手段,对其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联性、合理性、可靠性进行研判,才能确认它的证明力。在证据当中,言词证据的可靠性最低,当事人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所做的陈述、供述的可靠性自不必说,即便是证人证言的可靠性也是靠不住的。因此,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物证也不能自证,物证要靠办案人员运用科学的证明方法确认它的证明力。即便是证据具有客观性,也还有一个与合法性相统一的问题,不能违法获取证据。因此,刑事诉讼法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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