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官僚制建构与中国行政文化转型
2016-02-11吴思红
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 2016年3期
□ 李 韬 吴思红
理性官僚制建构与中国行政文化转型
□李韬吴思红
按照马克斯·韦伯的理性官僚制“专业化分工、等级制、法理化规则的遵从和非人格化”的基本要求,中国理性官僚制建构表现出严重的不足。这不仅导致了科层组织的运行效率低下和腐败行为,而且滋养了“官本位”、“家长制”和依附行为取向等传统行政文化的生长和续存。所以,在理性官僚制、传统行政文化与现代行政文化的逻辑关系上,虽然传统行政文化对理性官僚制建构有一定的反作用,但理性官僚制的建构才是决定传统行政文化的续存和生长的主要因素,进而决定着行政文化的现代化进程。当前中国行政文化现代化的关键在于:在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前提下加强理性官僚制的建构,完善公平竞争的干部选拔制度与功绩制;同时要加强契约法治精神和人本(人格平等)精神等现代行政文化价值的引导。
官僚制行政文化制度建构法治
自从马克斯·韦伯提出官僚制以来,人们更多地关注理性官僚制类型的适应性和实际效能。从20世纪到现在,对理性官僚制的批判主要集中在组织运行的刻板性和适应性以及技术要求的理想性上。这是因为,一方面实然上的官僚制往往因人性因素和非正式关系的影响而难以达到理性程度,另一方面过度程式化的组织运行规则不仅增加组织运行成本,而且降低组织对环境的适应性和运行效率,[1](PP8-11)进而难以适应新公共管理运动背景下的市场化进程,所以新公共管理理论要把理性官僚制放到政府与市场关系上予以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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