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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时期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调整*——以我国证券市场行政监管权的重配与协调为视角

2016-02-11马其家

政法论丛 2016年6期
关键词:金融

马其家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029)



论新时期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调整*
——以我国证券市场行政监管权的重配与协调为视角

马其家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029)

我国金融业逐渐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过渡,现行分业监管体制已不适应金融创新的需要。协调监管体制组织松散,难以满足金融混业监管的需要;因人事、机构调整太复杂,我国目前也不宜采用双峰监管和集中监管体制;以中国人民银行为首的牵头监管体制比较适宜我国现阶段的金融监管需求。证券市场监管中,央行应以宏观审慎监管为目标,监测和预防系统性风险;证监会负责证券机构微观审慎监管、证券市场行为监管和投资者保护,并对混合类金融产品实施兜底监管。

金融混业经营 金融监管体制 股市危机 证券市场监管 证监会职能调整

引言:从2015年股市危机透视我国金融监管缺陷

自2015年6月中旬始,我国股市异常波动,从6月15日到7月9日短短18个交易日,上证指数从5176点跌到3373点,跌幅达34.8%,期间多次出现2000多只股票连续性开盘即跌停,令人触目惊心。这轮股市跌幅之大、速度之快是中国股市从未有过的。它不仅使投资者遭受了巨大损失,也凸显了我国金融市场的流动性风险和系统性风险。

此次股市危机爆发的原因之一是大量场外配资没有得到有效监管,大量资金无节制地涌入股市,导致股市持续走高,随后配资风险集中爆发,导致股市剧震,最终产生了股市流动性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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