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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大清律辑注》的注律特色及创新*

2016-02-11陈锐

政法论丛 2016年6期
关键词:法律方法

陈 锐

(西南大学法学院,重庆 400715)



论《大清律辑注》的注律特色及创新*

陈 锐

(西南大学法学院,重庆 400715)

《大清律辑注》是清代代表性的注律作品。从方法论角度看,《大清律辑注》具有精密性、创新性及论证性特点。由于沈之奇注律时,不仅“析行为之范围”、“明身份之分际”、“定罪名之界限”,且“严量刑之尺度”,因此,其运用的法律概念非常谨严。在分析法条时,沈之奇广泛运用分类技术,发现了法律的诸多未尽之处,从而使得其注解非常全面,远超前代。沈之奇在法律方法方面多有创新,其辑注作品几乎是法律解释方法的教科书。除了文义解释以外,他还广泛运用“类推解释”、“体系解释”、“例分八字”等方法,从而形成了金字塔式、内部有着层级结构的法律解释方法系统。沈之奇采用的法律解释方法体系在现代仍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大清律辑注》 法律解释 方法论 体系解释 “例分八字”

清代是我国律学发展的鼎盛时期,私家注律非常活跃,出现了一大批著名的律学家与律学作品,它们分别是:陆柬之的《读律管见》、王明德的《读律佩觽》、沈之奇的《大清律辑注》(以下简称《辑注》)、夏敬一的《读律示掌》、吴坛的《大清律例通考》、万维瀚的《大清律例集注》和《名法指掌》、陈梦天的《大清律例歌诀》、薛允升的《唐明律合编》和《读律存疑》、沈家本的《汉律摭疑》,等等。对于律学发展的这一盛况,怀效锋先生评价说:(这一阶段的律学)“流派纷呈,注家辈出。他们源自传统,而又不简单地重复和模仿传统,在共同的倾向性中表现出了多姿多彩的注释内容与千变万化的注释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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