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游览类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
2016-02-11杨志明
中国资产评估 2016年6期
■杨志明
《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发布,激发了社会对文化企业无形资产及评估的关注潮。在我国已形成的“1+3无形资产评估准则框架”基础上,《指导意见》突出行业特点,立足执业需求,成为我国资产评估行业首次针对特定行业、具体资产推出的专业评估准则。《指导意见》的出台,将对提升我国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服务水平,提高文化无形资产的管理及运作能力,促进文化资源同金融及社会资本的深度融合具有积极意义。
文化企业类型繁多,各类企业的无形资产内容、特点及价值表现不尽相同。分析景区游览类文化企业(以下简称景区游览企业)的无形资产及其评估,有助于加深对《指导意见》的理解和运用。
一、景区游览企业的无形资产
景区游览企业依托景区旅游资源,向游客提供游览、体验及其他配套服务。为满足经营条件、提高服务品质,景区游览企业通常都会拥有一定比重的无形资产。
景区游览企业的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与不可辨认两类。根据景区游览企业的经营服务范围,前者可能包括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版权、营销渠道、客户关系、域名、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合同权益等;后者则指商誉。影响景区游览企业商誉的因素,包括认证、地理位置、人力资源、制度及管理、知名及美誉度等,关键要看是否存在使企业拥有获取超额收益优势的因素。
景区游览企业售卖产品、提供服务,与游客完成消费“体验”的过程相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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