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改造科学化的探索与实践
——以浙江监狱为例
2016-02-11胡方锐浙江省监狱管理局局长
中国司法 2016年12期
关键词:教育
胡方锐(浙江省监狱管理局局长)
教育改造科学化的探索与实践
——以浙江监狱为例
胡方锐(浙江省监狱管理局局长)
把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是监狱的法定职责,其中教育改造最具我国特色与传统优势。2003年,司法部提出了监狱工作“科学化、法制化、社会化”意见,监狱工作科学化重点在于教育改造科学化。去年的全国监狱工作会议,孟建柱书记提出了教育管理科学化,这是对改造罪犯法定职责的坚守与重视,也是刑事法律政策调整、押犯构成变化、关押方式转变等现实背景下,为实现改造罪犯任务的必然选择。近年来,浙江省监狱系统坚持教育改造中心地位,坚持教育改造科学化方向,不断推进教育改造科学化探索与实践,取得了一些成效,为新时期深化监狱教育管理工作科学化提供了有益借鉴。
一、正确把握教育改造科学化方向
(一)彰显中心工作成效是教育改造科学化的本质追求。改造罪犯是监狱的中心工作。改造罪犯手段与方法多样,其中教育改造又占据着中心地位,因为教育改造需要充分调动民警、罪犯以及社会等多方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其改造效能远远大于其他改造手段,是保安全、促稳定的攻心治本之策,是有效降低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的根本之策。
(二)解决改造现实问题是教育改造科学化的创新基础。随着国家刑事政策的深入调整,监狱押犯构成发生重大变化,超短刑犯、病犯、限减犯、涉毒犯、涉恐犯、重刑犯、多进宫犯等不断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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