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小额继承谈公证之供给侧改革
2016-02-11沈楚锋聂晨鸣江西省景德镇市景德公证处
中国司法 2016年12期
沈楚锋 聂晨鸣(江西省景德镇市景德公证处)
从小额继承谈公证之供给侧改革
沈楚锋 聂晨鸣(江西省景德镇市景德公证处)
引 言
2016年7月13日,中国公证协会印发《办理小额遗产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这是继2014年中国公证协会整合内部公证遗嘱信息建立公证遗嘱备案查询平台、编写《公证遗嘱业务发展报告(2014)》、开展遗嘱公证公益服务活动之后,在家事公证法律服务领域的又一重要举措。该指导意见的制定是公证执业实践在家事领域的进一步拓展和深化,对于深化和巩固公证在家事法律服务领域的传统地位具有重要意义①中国公证协会印发《办理小额遗产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和《办理遗嘱保管事务的指导意见》,中国公证网,http://www.chinanotary. org/content/2016-08/11/content_6757546.htm?node=82571 2016年8月11日访问。。同时也是公证行业及时应对、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多元化需求、增加对公证市场的有效供给、助力供给侧改革的重要体现。
“供给侧改革”作为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是推进公证发展的导向之一。公证作为供给侧的重要内容,所面临的问题是社会发展、市场需求和公证服务供给之间的矛盾。
以上述《办理小额遗产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为例,该意见增加了公证市场的有效供给,在供给侧应对、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有效解决此类矛盾。但笔者也注意到,该意见的发布是在公证供给的小额继承服务已无法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多元化需求、相关负面报道频见报端的背景下被动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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