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2016-02-11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课题组
中国司法 2016年12期
关键词:矛盾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课题组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课题组
当前,随着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在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医疗、道路交通、物业管理等行业性专业性方面的矛盾纠纷也随之增多,一些纠纷呈现主体多元化、类型多样化、内容复杂化的特点。因此,如何从制度设计、工作机制、工作方式上准确把握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是我们需要深入思考和认真研究的一个现实课题。
一、内蒙古自治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实践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要“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对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任务。内蒙古司法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自觉加大与自治区公安厅、卫计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建厅、保监会等部门沟通协调,通过联合印发文件、开展调研论证、召开工作推进会等形式,推动全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一)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实现了新发展
2010年,自治区公安厅、司法厅、保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内公通〔2010〕29号),全区各地、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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