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性案例的法治宣传教育作用研究*
2016-02-11陈思明山东行政学院
中国司法 2016年12期
陈思明(山东行政学院)
指导性案例的法治宣传教育作用研究*
陈思明(山东行政学院)
随着“法制宣传教育”上升为“法治宣传教育”,普法宣传教育呈现向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领域拓展的发展态势,其中指导性案例成为司法领域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载体。本课题科学明辨指导性案例法治宣传教育作用的理论定位,分析指导性案例法治宣传教育作用的现实基础和现实影响,在指导性案例法治宣传教育作用现状的基础上,结合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对象特点,阐明指导性案例法治宣传教育作用的发展方向。
一、指导性案例法治宣传教育作用的现状
(一)指导性案例法治宣传教育作用的理论定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指导性案例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履行审判职能、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办理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例。与之前的典型案例、参考性案例不同,指导性案例具有参照适用的法律效力;更重要的是,其以特有的司法形式对立法、普法等法治实践活动产生相应的法律引导和规制作用。一方面,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成和逐步完善,我国开启了提高立法质量、增进立法效益的后立法时代,而立法质量提升取决于其与以执法、司法为代表的法治实践的结合程度。指导性案例则作为最新法治实践经验的权威总结,成为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等诸多法律渊源的重要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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