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广角
2016-02-11
中国司法 2016年12期
2016年《中国司法》杂志总目录
言论广角
JUSTICE OF CHINA
安 东:增强立法的及时性、协调性、系统性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切实提高立法质量。法律法规的稳定性与调整对象的变动性之间存在矛盾,法律作为一个不断发展的体系,必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及时进行修改完善。首先,应综合运用制定、修改、废止、解释等手段,及时制定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法律法规,适时修改、废止、解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法律法规,做到衔接协调,保障法律体系的科学统一。其次,应建立健全立法评估机制。在立法前对立法目的、必要性、科学性、主要内容、社会影响以及成本效益等进行论证和评价,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前瞻性。在立法时对出台的时机、立法的社会影响、条文的科学合理性进行评估,增强立法的实效性。在立法后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价,作为修订完善的重要依据。再次,应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机制。完善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加大审查纠错力度,强化审查实效。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安东如是说,《人民日报》,2016年11月7日)
马怀德:提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法治化水平
简政放权既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内容,也是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责的重要目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行政体制改革和简政放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特别是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行政职责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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