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教育培训规律
2016-02-11朱建华靳婷
中国检察官 2016年3期
●朱建华 靳婷/文
检察教育培训规律
●朱建华*靳婷**/文
我国检察教育培训是检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和战略性工程,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经过多年探索实践,系统化、制度化的教育培训制度正在进一步发展。
一、以检察人员成长规律为核心的检察教育培训
检察教育培训是以检察人员为培训对象的,检察人员的成长规律决定着检察教育培训的工作重点和方向。促进检察人员成长是检察教育培训的重要目标,检察教育培训也是检察人员成长的重要途径。
20世纪80年代,囿于当时检察机关重建的特殊历史时期,检察人员的法律专业水平比较低,普遍处于边学习法律知识、边办理案件的阶段。198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创办中国高级检察官培训中心,才开始将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纳入正规化的轨道。[1]当时的培训主要是根据培训对象的实际情况进行补课式教育,从高校、法学研究机构和实践部门请来法学理论和检察实务专家对全国各地的检察人员集中进行法学通识教育,普及司法基础理念。
20世纪末,法学教育在全国高等院校蓬勃发展,到21世纪初,通过公务员考试和司法考试进入检察机关的年轻同志日益增多,检察队伍呈现出年轻化、专业化和知识化的新特点。检察教育培训也在向专业性、实践性和前沿性的纵深方向发展。
随着我国法治体系的不断完善,检察人员需要不断学习各项法律法规以便熟练掌握正确适用,同时为处理日益复杂的法律利益纠纷,检察人员也需要学习和掌握更宽泛、更前沿的法学、心理学、社会学和教育学等相关专业知识,并提升解决纠纷的综合能力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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