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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助推“三提升”
——写在《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施行之际

2016-02-11吴光政

中国民政 2016年11期
关键词:服务

吴光政

“三强化”助推“三提升”
——写在《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施行之际

吴光政

江苏省南京市制定了《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16年5月1日正式施行,这不仅是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以下简称“未保”)法制建设的里程碑,更是新常态下开创“未保”工作新局面的定海神针。有法可依是前提,执法必严是基础,违法必究是根本,只有“三位一体”,辩证统一,才能贯彻落实好《条例》。当前,必须重在“三强化”,旨在“三提升”,才能使《条例》深入人心,事半功倍。

一、强化搭建网络,在提升齐抓共管格局上下功夫

搭建网络是形式,促成齐抓共管是目的。为此,必须做到“三到位”。一是重视要到位。自2014年南京市“未保”工作试点以来,浦口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未保”工作,认真落实各项试点工作任务。二是落实要到位。区级成立“未保”中心,街道成立“未保”分中心,社区成立“未保”服务中心,三级工作网络全面覆盖,确保新一轮“未保”工作组织领导保障到位。三是运行要到位。试点工作至今,浦口区通过布置会、联席会等多种形式宣传发动,较好地形成了政府牵头、街道属地有责、民政具体落实、各相关部门有效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工作推进,在提升三级网络合力上下功夫

强化工作推进是方向,提升合力是根本。为此,必须做到“三有”。一是有章可循,制定办法,强化考核。制定区级实施意见、工作流程等系列文件,做到“四个明确”:即明确保护对象、明确部门职责、明确保护内容、明确保护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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