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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五三年河北省粮食统购工作述论

2016-02-11

中共党史研究 2016年2期
关键词:河北省委会议记录汇报

徐 进

一九五三年河北省粮食统购工作述论

徐 进

河北统购统销政策的出台,是全国粮食流通领域出现问题的缩影。政策出台后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协调国家所需粮食量与保证人民生活之间的矛盾。在实践中,河北省委采取以农民粮食“实际产量”代替“标准亩方法”计算粮食总产量的办法,有效地保证了粮食征购工作得以开展。虽然粮食征购在基层试点工作过程中曾出现了一定程度的紧张,但河北省委通过与各地委、县委的积极沟通,保证了粮食征购任务的完成。

统购统销;标准亩;自报公议

粮食工作从来都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一个重大政策性问题。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村粮食政策几经变动,形成了影响中国农村经济和农民生活长达30年之久的粮食统购统销政策。这一政策的实施过程异常复杂、曲折,从中央到地方,都几经调整变动,政策效果才渐趋稳定。

关于粮食统购统销制度在县级单位的运作,近年来已有不少研究*作为其中的代表,上海交通大学曹树基教授及其研究团队,相继选择河南、安徽和四川省各县,对统购统销制度在基层运作的情况进行了深入的研究。这些研究发现,自1953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开始,上述各县征购农民所谓的“余粮”多为“虚假”,换句话说,农民最终保留的口粮远未达到各种官方文件宣称的数量。。但是,县级层面的区域个案研究最终如何形成关于这一制度运作的整体性认识呢?笔者以为,要解决这个问题,还必须做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从横向上而言,继续考察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县份,拓展研究的纬度*费孝通曾回应村庄个案研究如何进一步形成关于中国乡村整体认识的疑问,亦有上述见解。笔者认为不同类型的个案研究应与已有个案研究有异,就如秦晖所言“发现一千只白天鹅中的黑天鹅”,方能凸显其研究价值。;二是从纵向上而言,考察不同层级的政府在统购统销制度运作中的作用。本文拟沿着第二个方向稍作开拓,以河北省为例,考察省级政府是如何开展粮食统购工作的*罗平汉曾利用《参考消息》《粮食通讯》等内部刊物,配以河北省委粮食办公室编制的《粮食简报》等材料,对河北省如何完成农村粮食统购任务这一问题作初步探讨(罗平汉:《一九五三年的农村粮食统购是如何开展的》,《中共党史研究》2012年第8期)。而张闯则利用河北省粮食工作的总结报告档案,专门论述过1953年河北省的统购政策和统购试点工作(张闯:《1953—1955年河北省粮食统购统销述论》,河北师范大学历史系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总体来看,上述两文大体梳理了该年河北省统购统销的过程,但因为使用史料的局限,其对河北省委内部决策和上下级对待粮食统购工作的态度和分歧涉猎不多。。具体而言,本文将通过使用河北省档案史料,探讨1953年10月至1954年2月间河北省委是如何决策、试点并最终完成粮食统购这一工作的。

一、中央统购在河北

1953年10月2日,中央下发10月10日召开全国粮食紧急会议的通知,要求各省省委和各地方局领导参加,同时要求各省讨论如何实行征购粮食的问题,向中央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10月7日,河北省召开省委扩大会议,讨论中央关于实施粮食统购的指示。河北省财委主任李一夫首先发言,他介绍了1949年至1952年河北历年的粮食生产、销售和调拨情况,并估计1953年粮食生产总量比上一年度减产27亿斤,大约为124亿斤。据此,他判断,1953年河北省除征收农业税13.2亿斤外,征购可达20亿斤至22亿斤原粮。

根据河北历年粮食产量与征购情况,他进一步分析道:“过去河北征收和收购共20亿,收购占百分之三十左右,有时达百分之三十四,中央计划在全国搞征、购700亿。华北约70亿(百分之十),除去34亿征收,余36亿,分给河北在18亿以上,如能征购20亿以上,1954年问题就解决了。”由此可见,1953年至1954年度国家分配给河北的收购任务为18亿斤原粮,李一夫希望收购20亿斤,但这一数量已经相当于之前河北省征收和收购粮食量的总和。

这次会议讨论非常激烈。李一夫和河北省委副书记薛迅都对征购政策表示忧虑,他们认为对农民采取征购措施,会影响来年农民的生产情绪。尤其薛迅不赞成有关领导关于国家与农民的矛盾是当时粮食问题的基本矛盾的判断,明确表示反对征购政策,保留个人意见。但与会的河北省委书记林铁和大多数人都赞成中央关于粮食问题的决议。

除此之外,会议还着重探讨了粮食统购统销具体实施的各种问题。与会的河北省委常委认为,敲定1953年河北省粮食总产量,是实行统购粮计划的基础。林铁赞成李一夫的看法,因遭灾,1953年河北省粮食收获只有平常年景的七成,大约减产27亿斤,全年粮食总产量124亿斤。这一判断随即成为河北省委的统一认识。*《河北省委常委扩大会议记录》(1953年11月4日),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855-1-399。

10月1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扩大会议,通过了经全国粮食会议讨论、邓小平修改的《中共中央关于粮食统购统销的决议》等文件,决定在全国实行统购统销政策。河北省委很快做出反应,于1953年11月4日召开全省粮食统购统销扩大干部会议。在这次会议上,林铁就本年度的统购任务指出:“全省1953年10月至1954年9月约需要销售粮食38亿—40亿斤,才能保证必要的供应。粮食的来源,除华北局批准由山西、绥远两省调入八亿斤外,我省今年必须征收十四亿两千万斤原粮(已征小麦三亿三千万斤),收购二十亿斤原粮(内小麦四亿斤,粗粮十六亿斤;已收购四亿三千余万斤),征收与收购共三十四亿斤原粮,农业税和统购统销都存在才能解决问题,这就是我们本年度要求达到的总任务。这一任务,是根据我省今年的粮食产量、参照历年的商品粮情况和典型村的材料确定的。”*《林铁同志在河北省全省粮食统购统销扩大干部会议上的总结报告》(1953年11月4日),河北省石家庄市档案馆藏,档案号1-1-2。可见,该年度河北省需征收14.2亿斤原粮,收购粮食20亿斤,因上半年已购4.3亿斤,需再收购15.7亿斤原粮。为留有余地,河北省委最终实际确定的征购任务稍多于20亿斤,为20.9亿斤。

如何完成16.6亿斤原粮的征购任务?河北省委起初试图沿用征收农业税的办法,即依照“标准亩”统计农民的粮食收入,然后运用“平面算账方法”确定征购的数量,从而完成征购任务。何谓“平面算账方法”?林铁指出,该算账法“以县为单位计算收入、扣除人吃马喂”,在余下的粮食中征购*《林铁同志在河北省全省粮食统购统销扩大干部会议上的总结报告》(1953年11月4日),河北省石家庄市档案馆藏,档案号1-1-2。。换句话说,平面算账法的核心是确定农民粮食收入。用来确定农民粮食收入的“标准亩”,则是一种农业税的耕地计算单位。按照当时税则的规定,在当地种植习惯下,主要种植的粮谷作物,按通常年成所收获的产量谷物10市斗为1个标准亩,超过或者不足10市斗者,1斗按标准亩1分,1升按标准亩1厘算,升以下不计。谷物以外的粮食,按其收获量折谷计算。因种植特种作物,或精耕细作,其收获量超过相同土地的应产量者,其超过部分不多计;因怠于耕作,其收获量不及相同土地的应产量者,不少计。*河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河北省志·财政志》,河北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30页。

如此可知,按标准亩计算,相同种植条件下农民的收入是一定的。那么,征收粮食数额的关键便是确定“人吃马喂”部分的消费量。在确定这个算法时,不少同志一方面认为如此统购粮食“对不起农民”,觉得自己“理屈词穷”,规定的消费定额“不切合实际”。另一方面,因为这种征购方法还规定“除过消费定额之后,每人平均余粮五十斤以下者免购”,这就使得“很多地区越来越难以完成任务”。*《林铁同志在河北省全省粮食统购统销扩大干部会议上的总结报告》(1953年11月4日),河北省石家庄市档案馆藏,档案号1-1-2。

为实施统购统销政策,河北省委专门成立了粮食工作办公室。自11月9日起,河北省各地相继进行粮食试点工作。一周之后,河北省委组织各地试点工作人员进行汇报。

首先,石家庄地委第一书记梁双壁向省委常委汇报。他谈道,“凡是按照标准亩计算的都不能完成任务”,但是如果按照“实际产量”来计算征购数量,干部则有信心超额完成任务。他举例指出,经过摸底,保定专区的定县和蠡县,粮食区的余粮户占总户数的56%,经济作物区的余粮户占52%,甚至在灾区,余粮户也占20%。不过,按照农民粮食的“实际产量”来征购粮食,固然可以解决粮食征购任务的问题,却会面临农民惜售和丧失政策依据这两大难题。

随后,河北省委就该问题进行了讨论。省委常委胡开明对抛开标准亩法征购粮食有顾虑,他讲道:“如按照实际情况征收,超过任务是肯定的。不过,完全抛开标准亩就会没有政策依据,是否还要想其他办法解决?”另一省委常委谷云亭也分析道:按照标准亩定产,“定低农民余不了,定高了收不到粮食”。其意指如果粮食总产量定低,刨去农民消费定额和牲畜消耗用粮,则账面上农民手中就无余粮,粮食收购无法进行;反之,如果将粮食总产量定得比实际粮食总产量高,刨去农民消费定额和牲畜用量,虽然账面上有足够余粮,但农民手中实际上并无足够的余粮,粮食收购也无法进行。这实际上点明了粮食征购中的核心问题。

本就对粮食征购政策持保留意见的薛迅亦担忧,“我们省委领导在鼓励起来情绪之后,要清醒一些”,“当已经达到目的之后,实际上信心很高,违反政策的分量要认真掌握”,这实际上还是希望不要拿走农民征购标准之外太多的粮食。胡开明与薛迅意见一致,同时也表示:“政策与任务是一致的,也可能不一致。当有矛盾的时候要按照政策办事,我们一般的不鼓励强调超过任务,个别的也可超过。”

由此可见,河北省委内部争论的焦点,在于“政策”与“任务”之间的冲突。如果按照既定的“标准亩”征购政策,中央的征购任务无法完成;如果为了完成任务而变征购政策为“实际产量”法,一则缺乏行动的依据,二则可能会侵犯农民的口粮,违背政策的初衷。粮食统购中“政策”与“任务”的内在紧张,使作为实施者的河北省委陷入两难的境地。

会议的最后,林铁发言,他一方面对胡开明和薛迅的担忧表示赞同:“考虑是否抓的农民粮食多了点是可能的……征的是余粮,但是其中是否发生征了农民吃粮的问题呢,这也是有可能的。”但是,他还是拍板做出决定:“我们经过摸了试点,按标准亩好处少不好处多,我们的目的是拿到粮食,具体办法我们不能再争论不休了,就肯定取消标准亩的计算方法。”*《河北省委粮食办公室向省委常委会汇报会议记录》(1953年11月16日),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855-1-399。会后,河北省委将关于标准亩计算产量方法的争论迅速上报给华北局。华北局迅速下达指示,表示赞成废除以“标准亩方法”计算河北省粮食总产量。*《关于粮食计划收购、供应办法报告通报及华北局的批示》(1953年11月12日),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855-2-414。至此,河北省以农民粮食“实际产量”作为征购的标准这一决策最终出台。

河北统购统销政策的出台也是全国粮食流通领域出现问题的缩影。政策出台后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协调国家所需粮食量与保证人民生活之间的矛盾。最终,华北局以农民粮食“实际产量”代替了“标准亩方法”计算粮食总产量。当以“标准亩方法”来计算粮食总产量时,实际给了农民保留余粮的可能性,而以“实际产量”来计算,这种可能性便大大降低。下文第二、三节显示,在从上到下的任务制定阶段,农民往往又被假定存有“余粮”。这表明,“政策”与“任务”之间的张力趋于丧失,这也就使统购统销的执行不可避免地充满了紧张。

二、粮食统购在县级的试点

河北各试点县进行粮食收购工作之前,首先要召开县委扩大会议。这种扩大会议由县、区、乡三级干部参加,故也叫三级会议。到11月24日,河北省大部分试点县召开了三级会议,仅有7个县拖至27、28日。在各县三级会议上,干部们情绪普遍有所波动,其中家里有余粮的干部的情绪十分低落,甚至有干部认为粮食收购就是“余粮收集制”。*《河北省委粮食办公室向省委常委会汇报会议记录》(1953年11月23日),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855-1-399。因此,三级会议需要反复做这些干部们的思想政治工作。更重要的是,三级会议还需要确定基层各乡的收购粮食任务,并通过具体报告、算细账等方法,使干部们有信心完成粮食收购任务。结果,各试点县三级会议通过摸底算账的方法,发现“余粮”的数目往往还能超过上级任务数。邯郸地委就谈到:通过三级会议的摸底,我们发现余粮有10285万斤,超过全专区的任务数8040万斤。余粮量一般占总产量的35%至40%。*《河北省委粮食办公室向省委常委会汇报会议记录》(1953年12月5日),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855-1-399。邯郸地委还指出,“余粮的角落”包括以下各处:“(1)基层社有余粮不少,永年刘党基层社主任存麦子一万斤。(2)转乡转业,如药铺、医联社一个民主人士存两万斤麦子。(3)小镇与城郊村麦子也不少。(4)灾区亦存粮食。(5)为报交余粮组织起来的合作社、互助组。”

各试点县三级会议结束之后,河北省委常委马国瑞于11月27日制定了工作组下乡后的工作步骤:第一步,以三天左右的时间安排工作组下乡干部的工作分工;第二步,以大约十天时间,征收公粮,并在征粮结束后召集党员讨论过渡时期总路线,弄清党员的思想,再以三至五天训练、培养村里积极分子,召集他们传达过渡时期总路线,并分组讨论如何做好本村的粮食收购工作;第三步,以大约十天时间,召开大会和进行小组讨论,对群众进行政治动员,普遍地发动和教育群众;最后一步,以大约五至七天,进行小组酝酿汇报,自报民主评议,进而开展粮食入库等实际工作*《河北省委粮食办公室向省委常委会汇报会议记录》(1953年11月27日),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855-1-399。。

同时,省委特别要求乡级工作注意:统购统销工作实际上就是整党。乡级开会要在贯彻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基础上再贯彻粮食政策,要先党内后党外,培养党员与积极分子。*《河北省委粮食办公室向省委常委会汇报会议记录》(1953年11月27日),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855-1-399。河北省委粮食办公室特别指示:“要求先党内后党外,依靠党员和团员,在发动群众中培养骨干分子。当农民自报的余粮与任务基本形成一致时,再发动自报公议。”*《河北省委粮食办公室向省委常委会汇报会议记录》(1953年11月27日),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855-1-399。显然,中共希望利用基层党团组织动员农民,要求出售的“余粮”数量,一定要与上级确定的国家统购粮食“任务”一致。只有完成上述“摸底”,统购试点村落才可进一步发动“自报公议”。

很快,在河北省委粮食办公室的指导下,各县统购试点工作正式开始。12月2日,保定专区满城县一个试点乡的乡干部已开始分配下属各村粮食统购任务。各村干部接受任务后,回村召开党支部会议,发动党员自报“余粮”数量。出乎意料,大部分党员非常抵触,“有的支部委员不报,有的暗藏不报,有的坚决顶住”,有的“夫妻订攻守同盟”,甚至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带头退党以抵制任务摊派。*《河北省委粮食办公室向省委常委会汇报会议记录》(1953年12月2日),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855-1-399。针对上述问题,满城县各试点村工作组首先化解村支书的抵触情绪,进而争取党支部和各个党员的合作。具体而言,各村进行党员自报时,“有的票选余粮户,有的互相摸底造矛盾,有的党员带头挺大肚子”,并根据党员自报情况,将党员分成红脸、黑脸和花脸三类进行站队。*《河北省委粮食办公室向省委常委会汇报会议记录》(1953年12月2日),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855-1-399。

解决了党员的抵触情绪后,党员自报“余粮”工作往往比较顺利。河间县试点中102个党员有32个共自报余粮12000斤,平均每个党员自报“余粮”375斤。安国县南楼底试点乡自报有“余粮”的党员占全部党员74%,平均每人202斤。*《河北省委粮食办公室向省委常委会汇报会议记录》(1953年12月2日),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855-1-399。

各试点村工作组一方面利用党内动员完成党员自报余粮的工作,另一方面在党内会议上进行全村“余粮”数量的“摸底”。党支部先按照余粮多少,排列全村余粮户的顺序,然后请党员对这个顺序进行校正。根据上级分配的任务,党支部安排这些“余粮”户的征购数目。党团员随后依照这个标准进行全村实际余粮的摸底。比如,满城县小列村的摸底就是以秋征实际收获量的调查、逐户调查和典型调查推算等多种方法进行的。*《河北省委粮食办公室向省委常委会汇报会议记录》(1953年12月2日),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855-1-399。

在听取上述汇报后,12月5日河北省委书记林铁在粮食计划收购会议中总结道:我们的三级会议总体上来说是成功的,省里决定搞试点乡,有一些走了弯路,但是毛庄、小刘庄等四五个乡是成功的,是给我们全省做出的榜样。同时他指出,与会干部要切实地总结经验,接受教训,把宝贵的经验推广,这是做好工作的关键。*《河北省委粮食办公室向省委常委会汇报会议记录》(1953年12月5日),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855-1-399。

也是在这一会议上,林铁就粮食征购工作指出,“总结、评比,表扬积极分子,这个过程实际就是整党的过程,对于经过教育不改者要按照党章处理,该开除的开除,有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也要吸收入党”*《河北省委粮食办公室向省委常委会汇报会议记录》(1953年12月5日),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855-1-399。。具体而言,各村支委会在党团员自报中寻找积极分子,同时在自报将近结束时召开非党员干部的积极分子会议。紧接着,支委会召开多次人民代表大会和群众大会,在讨论具体粮食政策时发现和培养积极分子,尤其是余粮户中的积极分子。支委会同时要求党团员在小组讨论中带头自报,发挥党员骨干作用。

支委会根据党员与群众不同的阶级成分进行小组分配,根据不同的人的特点采取不同的宣传方式。“对翻身农民要结合翻身实例,对老中农以劳动生产光荣,对转业军人、荣军首先承认过去的光荣历史,讲清这次工作中他们应当起到的作用”,甚至在自报前采用忆苦和老英雄作报告等方式进行思想动员。积极分子利用各种关系动员当事人,使之自报的数目与摸底数相近。在个人动员中,支委会认为以余粮户动员余粮户效果最好,而在利用社会关系动员时,认为最好三人合作动员。*《河北省委粮食办公室向省委常委会汇报会议记录》(1953年12月7日),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855-1-399。

当支委会认为积极分子培养成熟、群众已充分发动,且自报数目与党内外酝酿的数字大体接近时,便将自报数和任务在会上公布,进行自报。自报时由党团员带头,群众自报时采用奖励的方法,群众自报一个奖励一个,甚至出光荣榜、贴对联。而对少数自报余粮较少或不自报者进行民主公议,迫其自报。会后村干部再进行个别动员,鼓励其晚上自报,同时“随报随广播奖励”。*《河北省委粮食办公室向省委常委会汇报会议记录》(1953年12月9日),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855-1-399。

由于乡村干部做了上述大量细致的工作,农民自报公议时其自报数与任务数已基本设定,大大增强了该项工作的有序性。如果在这一过程中仍有农民无视粮食征购的命令,在反复动员之后依旧不自报余粮,政府会采取强硬措施,甚至予以法办。1953年12月24日,在第二次粮食工作会议讨论中,有的同志提出,“根据试点乡的经验,自报评议实际上用不着评,对已经作了说服动员实在不卖者,地委意见不能一般对待”,“应采取强硬办法,经过批准,可以逮捕”*《河北省委粮食办公室向省委常委会汇报会议记录》(1953年12月24日),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855-1-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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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组以任务数为标准动员农民自报,而任务数与农民的实际余粮情况时有偏差,结果出现了强迫命令和急躁情绪。保定专区深县北安庄村工作组成员在余粮户家翻箱倒柜。邯郸专区邯郸县的北伐乡工作组用说媒、斗子、卖地等办法摸余粮户的底。甚至有工作组在党员集训时警告党员如果不积极自报,“第一次不报批评,第二次当众报告,第三次不报留党察看”。所幸上级很快发现类似问题,予以纠偏。*《河北省委粮食办公室向省委常委会汇报会议记录》(1953年12月24日),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855-1-399。

如果说上一节中政策与任务之间的矛盾还仅仅表现在经济领域,则这一节中粮食收购试点工作已开始呈现经济与政治相结合的趋势。这或可表明此时“余粮”的征集与申报在基层的困难。为防止过度偏差的出现,中共对自报公议进行了严格的控制。

三、在政策与任务之间的各级政府

1953年11月16日,河北省粮食试点工作已开展了一周。尽管河北省委在试点工作汇报会议中强调,征购粮食的干部头脑要保持清醒,必须确保征购的粮食是余粮,但在具体实践当中,各地委将征购任务落实到县乡时,普遍出现了征购任务“一级比一级高,层层加任务,层层留底”的情况。举例而言,河北省委分配给沧县地委的任务是10994万斤,而该地委分配给下级的任务则增加至14837万斤。分配给定县地委任务为1322万斤,而定县地委各县最终承诺的任务总和达1471万斤。河北省委分配给邯郸地委的任务为8040万斤,最终其所属各县认定的任务则高达10285万斤。保定地委也是如此,河北省委分配其下辖五县总任务为23000万斤,但保定地委要求下属各县完成的任务则为26000万斤。*《河北省委粮食办公室向省委常委会汇报会议记录》(1953年11月16日),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855-1-399。

河北省各地委为完成征购任务层层加码并相互竞争,结果两周之后河北省各地征购粮食预计任务数已高出原来任务数多达36935万斤。受此影响,河北省委也将原定的征购粮食任务由近21亿斤提高至24亿斤。不过,这时河北省委也开始担心过分征购会影响农民的口粮,所以林铁一方面指示各地“我们收购粮食是收购国家所需要的部分,不是把农民的余粮都挤干净,不能够存在超过任务越多越好的思想”,并要求各县结合秋征进一步摸底,对不合理的情况进行调整;另一方面,他也认为如果河北省委能够保证农民的消费定额,并在征购之外给农民留少许余粮,就不会有侵占农民口粮的危险。他在粮食计划收购会议上讲道:“如果我们卡着两点,一点是消费定额,300斤—360斤,折原粮390斤—464斤,另一点就是留一点,20斤到40斤,人多者多留,人少者少留,如果卡住这两点就不会冒险。”*《河北省委粮食办公室向省委常委会汇报会议记录》(1953年12月2日),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855-1-399。

但河北省各地实施征购时很难遵循上述规定,纷纷采取各种变通方式。比如定县地委规定的消费定额为180斤至480斤,可上下浮动,其规定的最低标准远少于300斤原粮。而到乡一级,河北省委规定的消费定额也被大大缩减。例如保定地委下辖的满城县试点乡规定消费定额为320斤至360斤,另留给农民的牲口粮300斤左右。但满城县一个试点乡有4100余人,平均每人每年生产300斤原粮。考虑到该乡统购任务为26万斤,这意味着每个人平均承担征购任务为63斤粮食,不计算公粮,农民征购后只剩余240斤原粮,低于规定的消费定额。更极端的例子,南苑乡全年产量45万斤原粮,其中包括山药折合粮食17万斤,除去消耗与公粮,剩余原粮72000斤,但征购任务就高达74000斤。*《河北省委粮食办公室向省委常委会汇报会议记录》(1953年12月5日),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855-1-399。

由于各地粮食征购任务层层增加,各试点乡粮食统购工作中出现了大量问题。本来工作组在摸底和自报公议中,通过细致的工作,使绝大部分农民自报了粮食征购任务数。但在实际收粮过程中,各地农民卖出的粮食远远不能达到农民“自报”的粮食数目。河北省委此前经过摸底认为,最终征购数量可超出原定统购任务30000万斤,总数达到近240000万斤,但这时发现最多也只能超过原有任务8000万斤。*《河北省委粮食办公室向省委常委会汇报会议记录》(1953年12月10日),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855-1-399。

12月14日,河北省委通过试点汇报获悉了这些问题。李一夫指出:征购粮食方面“左的情绪目前是个主要问题”,同时农民每年消费定额360斤是否合适还需进一步研究。河北省委另一常委也认为,农民每年消费定额包括“人吃马喂”共360斤可能还有点问题,需要将农民消费量和牲畜消费量分开计算。另一负责粮食工作的同志也同意上述两位领导的意见,他认为这时粮食征购工作出现的重点问题就是“把缺粮户挤成余粮户”,“消费定额如包括人吃和马喂部分则360斤过低,应该定在390斤至460斤原粮”。同时他又提出这个标准应由内部掌握,不应传至乡里,由工作组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河北省委粮食办公室向省委常委会汇报会议记录》(1953年12月14日),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855-1-399。对于省里的这些意见,下级单位如定县地委和邢台地委则表示,如果按照省里确定的新消费定额,无法完成此前已经确定的粮食征购任务。政策与任务之间的裂痕再度显现。*《河北省委粮食办公室向省委常委会汇报会议记录》(1953年12月14日),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855-1-399。

然而,就在河北省委还在探讨“任务数和消费定额到底哪个服从哪个”的时候,县乡的实践却出现了一边倒的现象。由于没有统一的征购标准,工作组在县乡的工作中即以征购任务数为指标,出现了不少降低农民消费定额以完成任务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实际产量,影响到农民保留的口粮。

有鉴于此,12月21日,河北省委粮食办公室通过重新计算,认为可以减少全省5亿斤的计划征购任务。河北省委常委马国瑞特别谈到,如果按照省委确定的消费定额,仍难以完成规定的任务,那么就需要考虑任务与政策之间的抉择。*《河北省委粮食办公室向省委常委会汇报会议记录》(1953年12月21日),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855-1-399。

12月24日,省委通过降低粮食征购的任务来解决任务和政策之间的矛盾,力求既完成统购任务,又能保障农民的生活水平,实现征购的是农民的余粮,而不是口粮。林铁就任务数明确指示,“我省的任务数是二十一亿,不再增加,必成数二十亿,期成数二十一亿”。这样,河北省的任务数由三级会议之后的24亿斤下调到20亿斤至21亿斤,省委对下级的任务数还是定在21亿斤。为了顺利完成调整后的征购任务,林铁将消费定额进一步细化,以提供具有实际操作性的标准,“暂定每人每年原粮最低一般不少于300斤,最高到400斤,农业牲口(运输牲口在外)牛、驴每头每年200到350斤,骡马每头每年400斤到600斤,并且对羊羔、小猪留下必需的粮食”。*《河北省委粮食办公室向省委常委会汇报会议记录》(1953年12月24日),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855-1-399。与此相应,河北各个地委和县市也迅速下调征购任务数。张家口原核定任务数34659万斤降至33236万斤,定县县委在此次调整中减去任务数1880万斤,满城县3个乡8个村由原任务数65万斤降至51万斤。*《河北省委粮食办公室向省委常委会汇报会议记录》(1953年12月26日),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855-1-399。

然而,河北省委下调粮食征购任务,并没有彻底解决任务与政策之间的矛盾,相反,诸多县市认为按照省委的消费定额,仍难以完成征购任务。保定专区各县即表示完成不了省委规定的消费定额基础上计算的任务数。李悦农表示“县里任务重了,消费定额在360斤至380斤便完成不了任务”;而将农民年消费粮食定额调低,但这一调低后的消费定额量并不能让农民“吃到秋季收获之时”。河间县委认为,“经过调整任务确实缩小了,但是消费定额提高了,反而更难完成降低的任务数了”。但值得注意的是,面对省委的征购指示,相比于县乡的谨慎态度,一些地级单位则更为积极,对完成征购任务充满信心。比如沧县地委,就对省委消费定额和任务的分配意见表示同意,认为河间县每年每人360斤消费定额没有问题,这与河间县委的意见形成鲜明的对照。*《河北省委粮食办公室向省委常委会汇报会议记录》(1953年12月26日),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855-1-399。

可见,河北省委力图在政策的基础上完成征购任务,但面对省委的要求,地级单位和县乡出现了某种程度的分化。地级单位坚决拥护省委指示,认为可以在省委规定的政策基础上完成任务数;但县市却普遍认为,尽管征购粮食的任务有所减少,但上调的消费定额仍给征购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征购任务实际很难如数完成。如何协调好政策与任务之间的裂缝,是横在河北省委和各县乡之间的一道难题。很快,征购形势的变化使河北省委的政策不得不再度调整。

截止到1953年12月26日,各地为完成征购任务,或多或少发生了强制征收、侵占农民口粮的情况,甚至出现了个别的人口死亡。这种局面使得河北省委认识到21亿斤原粮的任务数还是太大,决定再度下调至20亿斤原粮。林铁亦承认,即使任务数减少了一些,但任务依然艰巨。随着省委粮食征购任务数的下调,保定专区在原先减少的基础上,再减少7482万斤,定县专区减少1000万斤,通县专区减少1000万斤左右。而对某些实在完不成任务的县,由河北省委掌握2000万斤至3000万斤粮食对其任务进行调整。乡与乡之间征购任务也可以在2%至5%的机动范围内加以调整。省委下调任务数后,要求各个县市不能根据任务定消费定额,要求每人每年一般吃300斤至400斤,商品猪每年留饲料粮150斤至200斤。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办事,但不能削减猪等牲口的定额,“绝对不能把缺粮户当成余粮户”,必须贯彻留一点的政策,不能挤干净。*《河北省委粮食办公室向省委常委会汇报会议记录》(1953年12月31日),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855-1-399。

此时,在全国范围内,除华北地区和东北地区外,粮食征购任务已经完成,且超额40亿斤。因此,河北省来自于上级的完成粮食征购任务的压力也随之减轻。 1954年1月,河北省各地已经了解到“任务服从政策”的指示,普遍要求减轻任务。林铁鼓励大家努一把力把任务完成,用大张旗鼓的方法放手发动群众,并且依靠基层组织来展开局面、贯彻政策。*《河北省委粮食办公室向省委常委会汇报会议记录》(1954年1月14日),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855-1-399。1月21日,省委粮食办公室汇报:截止到16日,已经收购粮食146838万斤,占收购任务的73.4%。林铁表示,收购和征收的任务共有30亿斤,其中80%的粮食已经拿到手了,应该着手结束粮食工作,将工作重点转向生产。*《河北省委粮食办公室向省委常委会汇报会议记录》(1954年1月21日),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855-1-399。1月28日,河北省委粮食办公室报告,“征购粮食完成18亿是没有问题的,加上调入8亿以及征收的14亿,共40亿多”。这批粮食正好可以满足河北省38亿斤至40亿斤的粮食销售需求。至于富农手里的粮食,林铁认为,自报审查下该卖的卖,不卖的就算了。对待富农,如果群众有意见就评议,卖多少算多少,在2月15日结束,有一点小问题就算了。在2月1日的讨论中,林铁再度表态,扫尾的问题发个扫帚扫多少算多少,不再追究,省委转为抓生产重点。*《河北省委粮食办公室向省委常委会汇报会议记录》(1954年1月28日),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855-1-399。至此,粮食统购工作基本结束。

从小规模的试点到全面的实践,实践中的各级政府对征购任务的认同度并不相同。省委之下的地委对于任务的积极与县乡一级基层政府的消极形成对比,这或许源于基层政府对“余粮”认知度的不同。省委并非不知“政策服从任务”重压下出现的各种违规事件,因此也根据征购形势对任务进行了非常规的调整。河北粮食征购任务的完成,似乎并非因其内在的完满,而是整个河北省来自上级压力舒缓后的结果。

四、余 论

河北省委经过试点工作摸索经验,进而在全省大规模进行粮食征购,最终完成了中央分配的征购任务。

具体而言,河北省委以自报公议方式确定粮食产量的办法取代了此前依标准亩计算粮食产量的办法。这一举措有利于各地完成上级规定的粮食征购任务。但在具体粮食征购进程中,各地采用自报公议动员方式确立的粮食总产量远超过实际总产量。中共通过粮食统购试点摸索出大量经验,其中的关键便是强调上下级应就粮食总产量和统购任务多次磋商和协调,以期各地粮食统购任务不至于过重,威胁到农民的消费口粮。长期负责经济工作的薄一波后来曾总结人民公社的经验教训,他认为:“大跃进”之前我们的大多数工作都进行过试点,但“大跃进”中我们办人民公社没有进行试点工作,因而出了很大问题*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下卷,中共党史出版社,2008年,第546页。。

(本文作者 华东师范大学思勉人文高等研究院讲师 上海 200241)

(责任编辑 汪文庆)

The Review on the Sole Grain Purchase Work in Hebei Province in 1953

Xu Jin

The issuance of the policy on state monopoly for purchase and marketing by Hebei Province stands for the epitome of the problems in the field of grain circulation across China. However, after the issuance of such policy, the core problem is how to coordinate the contradictions between grain quantity in demand by state and the guarantee for people’s livelihood through the policy on grain procurement. The possibility, in practice, that the peasants have surplus grain will be greatly reduced by formulating the policy of replacing the “actual output” of peasants’ grain with “standard mu method ” to calculate the grain total output. Through self-assessment and public discussion, the economic work grain procurement is closely associated with the politics. It is the task for the peasants to hand in and sell grain under the intense political stress.

D232;K27

A

1003-3815(2016)-02-008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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