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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11
中国食品药品监管 2016年12期
关键词:经营者
陕西: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
日前,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陕西省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交易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办法》规定,从事网络订餐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及食品经营许可有关规定,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相关信息。
第三方平台应建立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档案,规范和加强入网餐饮经营服务者主体资质审查,对其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地址、食品安全制度等关键项目进行核实,并建立定期巡查制度。
第三方平台发现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存在超范围经营、发布虚假信息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现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存在无许可证经营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并报告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办法》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
山东:集中整治非法添加药物
为打击保健食品、配制酒、玛咖制品非法添加药物和非法宣称功效的行为,从2016年7月起,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与省公安厅联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已发现27批次非法添加产品,抓获100多名涉案人员。
这次专项整治共检查保健食品、配制酒、玛咖制品生产企业150家,经营单位16143家,通过抽检发现非法添加产品27批次,立案72件,取缔保健食品无证经营单位3家,向工商部门移送非法宣传案件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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