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贷款购房引发的婚姻危机
2016-02-11胡良武
中国民政 2016年16期
胡良武
因贷款购房引发的婚姻危机
胡良武
案例
某日,苏某心事重重地来到临澧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称2008年她与丈夫王某办理的离婚手续不合法,离婚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愿,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依法申请撤销该离婚登记,并恢复二人的婚姻关系。同时,还要求查询王某是否已经与他人登记结婚。交谈中工作人员了解到,苏某与王某于2003 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感情尚好,二人离婚的起因是贷款购买第二套房产,因之前苏某在银行留有不良记录,银行以失信为由拒绝了他们的贷款申请。于是,二人商定采取“假离婚”的方式贷款购房后再复婚,并且签订了复婚合同,即购房满二年后复婚,双方不得与他人登记结婚。共同生活期间,具有夫妻同等的权利与义务,如一方违反,须给予另一方经济赔偿。由于是假离婚,二人签订的离婚协议也就草草了事,特别是财产分配偏向有利于贷款的男方。即子女由男方抚养并承担所有费用;共有房产归男方所有、债务由女方偿还。二人完全没有理会登记员的善意提醒。离婚后,王某顺利地以个人名义成功贷款并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二年后,苏某多次提出复婚要求,而王某以马上复婚会造成社会影响为由予以推托。虽然二人生活在一起,但苏某的心里总感到不踏实,隐约有种受欺骗的感觉,随之争吵不断,“夫妻”感情出现了危机。特别是又听说王某已经与别人登记结婚,更让苏某气愤难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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