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孤残儿童到困境儿童: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概念与实践
2016-02-11姚建平
中国民政 2016年16期
姚建平
从孤残儿童到困境儿童: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概念与实践
姚建平
一、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的概念
国际上典型的福利制度分类是将社会福利分为“制度型福利(Institutional Social Welfare)”和“残补型福利(Residual Social Welfare)”,而没有适度普惠型福利这样的概念或分类。残补型模式认为,随着经济增长和社会繁荣,贫困现象就会减少,社会福利的目标对象集中在一群残留的、不断减少的少数需求者身上。相反,制度型模式则认为贫困现象会持续和恶化,这些问题的存在决定了大范围内普遍地提供机制化服务的必要性。残补型模式是面对少数贫困对象提供福利,而制度型模式要面对所有社会成员提供普惠性福利。这一理论同样也可以用于解释儿童福利,进而形成残补型儿童福利和普惠型儿童福利。
关于什么是“适度普惠型”福利的内涵,国内学术界目前还没有形成共识。目前政府推动社会福利建设的内在逻辑是从原来狭义的社会福利为主导的“补缺型”社会福利向广义社会福利为主导的“普惠型”社会福利模式转变,体现了由“小福利”向“大福利”的转变,这种转变体现了政府关注民生和关注儿童福利的理念。“大福利”与“小福利”的表述类似于西方学者残补型和普惠型的二元福利模式。按照这种理解,残补型福利(小福利)和普惠型福利(大福利)被看成社会福利发展过程中的两极。因此有学者提出,“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是“补缺型”和“全民普惠型”社会福利之间的一个过渡阶段,并且要和社会经济发展相联系,具有特定性和阶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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