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人人身安全保护:实践、问题与进路
2016-02-11陈邦达华东政法大学
中国司法 2016年10期
陈邦达(华东政法大学)
鉴定人人身安全保护:实践、问题与进路
陈邦达(华东政法大学)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以庭审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逐步落实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将成为庭审活动的常态。为提高鉴定意见庭审质证的效果,2013年实施的《刑事诉讼法》也对鉴定人出庭作证作出一系列规定,具体包括规定了鉴定人出庭的情形,明确了拒不出庭的后果,并建立鉴定人人身安全保护制度。鉴定人人身安全保护制度是为了提高鉴定人出庭的积极性而设立的一项制度。其立法初衷主要在于通过保护鉴定人的人身安全,消除鉴定人出庭的后顾之忧,通过鉴定人出庭配套制度的健全与完善,促使鉴定人出庭作证。新法实施以来,笔者通过网络、媒体检索到的鉴定人人身安全保护的案例不多,鉴于实证研究所赖以发现的案例缺乏之原因,本文主要通过经验分析的角度,从制度本身进行分析。
二、鉴定人人身安全保护提出的背景
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鉴定人不出庭的现象非常普遍,为了提高鉴定人出庭率,新《刑事诉讼法》多管齐下解决这一实践难题。一方面,通过规定鉴定人必须出庭的情形、鉴定人拒不出庭的后果等条款明确鉴定人出庭的义务。另一方面,又通过赋予鉴定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的权利,免除其出庭的后顾之忧。鉴定人人身安全保护制度提出的背景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首先,司法实践中出现鉴定人遭受人身安全恐吓、打击的现象,客观上要求加大对鉴定人人身安全保护,从而提高鉴定人出庭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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