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综述*
2016-02-11卞建林汪海燕等
中国司法 2016年10期
卞建林 汪海燕等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综述*
卞建林汪海燕等
由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主办、辽宁大学法学院承办的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暨2016年年会于8月13日-14日在沈阳举行。来自全国各高校、研究院所、司法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200多人参加了本次会议。与会代表围绕“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会议主题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要义和要求、庭审实质化与庭审方式改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设计、刑事速裁程序的立法问题和统一证据标准研究等议题,进行了热烈而深入的交流和探讨。现将讨论的重点问题及主要观点综述如下。
一、“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与庭审实质化
(一)“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含义与要求
有学者指出,我国“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与西方意义上的“审判中心主义”不同,其目的是解决冤假错案问题,实质上强调的是庭审的实质化。也有的学者指出,要准确解读中央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问题,最好把与以审判为中心相矛盾的内容列举出来。大多数学者认为要破除“侦查中心主义”,确立“审判中心主义”,需要否定起诉和审判对侦查结论无条件认可的错误做法。有学者进一步指出,这并不是否定侦查对审判的决定和影响作用,侦查证据不充分仍然可以决定和影响审判结果,只不过这个审判结果应该是无罪判决。要想侦查结论获得审判机关的支持,就必须要提高侦查的充分性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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