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未成年人讯问法律援助律师到场权的实践与思考

2016-02-11史雪梅马贞贞河南省法律援助中心

中国司法 2016年7期
关键词:制度

史雪梅 马贞贞(河南省法律援助中心)

未成年人讯问法律援助律师到场权的实践与思考

史雪梅 马贞贞(河南省法律援助中心)

未成年人讯问律师到场权广义上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讯问时律师到场权的范畴,其含义是在刑事诉讼各阶段,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讯问时,有权要求律师到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从狭义上说, 未成年人讯问律师到场权特指在刑事诉讼的侦查阶段, 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第一次接受侦查机关的讯问开始直到侦查终结, 均有权要求律师在讯问时到场。本文仅从狭义的角度探讨未成年人讯问律师到场权。

一、对未成年人讯问律师到场权的认识

只有在律师到场情况下,侦查机关才能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应成为未成年人在刑事诉讼早期阶段的法定权利。这种权利具有非常重要的程序价值和实体价值。

(一)有利于尊重和保障人权,增强司法公信力

犯罪嫌疑人一旦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即要面对强大国家机器,讯问时没有律师在场,很难行使诉讼权利。他们容易因对法律无知、不信任及巨大压力等原因作出与事实不符的供述,导致庭审时产生实质的不公,或即使供述内容真实,但过程中受到不当对待,也会对整个国家司法体系产生怀疑。落实讯问时律师在场权,能够确保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尊重和保障人权任务落到实处,提升公民对整个司法程序的信任度、认可度。……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制度
浅探辽代捺钵制度及其形成与层次
重大误解制度“重大”之认定
刑事申诉制度的三重检讨与完善进路
完善我国人大制度的几点思考
签约制度怎么落到实处
构建好制度 织牢保障网
一项完善中的制度
论让与担保制度在我国的立法选择
翻译人员参与刑事诉讼制度的构建
应诉管辖制度适用之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