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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加拿大轻刑犯刑罚执行的特点和启示

2016-02-11北京市教育矫治局专题调研组

中国司法 2016年7期

北京市教育矫治局专题调研组

美国、加拿大轻刑犯刑罚执行的特点和启示

北京市教育矫治局专题调研组

2015年6月11日至18日,北京市教育矫治局应美国洛杉矶郡轻罪署和加拿大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卑诗省)矫正局邀请,组织刑罚执行单位业务骨干民警,赴美国、加拿大就轻刑犯刑罚执行业务进行专项调研考察,访问了美国洛杉矶郡轻罪署、洛杉矶贝尔市警察局、加拿大卑诗省温哥华矫正局,实地考察了洛杉矶郡落斯帕蒂诺斯青少年监狱和加拿大卑诗省社区矫正工作,参加了加方组织的社区矫正业务培训和互动交流。本文以考察成果为依托,对美国加拿大轻刑犯刑罚执行作一介绍。

一、美国、加拿大轻刑犯的概念和执行方式

(一)美国轻刑犯刑期和执行体系

美国加州对犯罪行为分为三种类型,一是违规;二是轻罪;三是重罪。违规只能处以罚金、没收等制裁,不能处以监禁。而重罪和轻罪则以刑期1年为节点进行划分,重罪是指应处1年以上监禁直至终生监禁或死刑的犯罪,轻罪是指判处1年以下监禁或非监禁刑罚的总称。美国联邦法务部下设监狱局,分管联邦的监狱和社区矫正工作;各州设有矫正局,负责各州的监狱和社区矫正管理;各郡下设监狱,由各郡的警察局长负责管理,关押违反州法律但刑期较短的罪犯,即刑期在一年左右的罪犯。对于犯轻罪的少年,美国各州都设有青少年监狱,对犯罪青少年开展正规的学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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