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中国钢铁产品337调查须过“三关”
2016-02-11陈卫东
中国发展观察 2016年16期
陈卫东
美国对中国钢铁产品337调查须过“三关”
2016年4月26日,美国钢铁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ITC)提出337调查申请,声称中国40家钢铁企业向美国出口和在美销售的碳钢和合金钢产品违反美国关税法第1337条款,请求ITC进行调查并发布有限排除令,以全面禁止被调查的中国钢铁企业将涉案的钢铁进口到美国,并停止令以禁止已在美国境内的钢铁产品的销售;同时,要求ITC发布普遍排除令和停止令,进一步禁止所有国外加工的钢铁产品进入美国。这一调查将2015年开启的钢铁贸易战再次升级,引发全球关注。
美国337调查的法律依据是现行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1337节(因其最初是第337条而通常被称为337条款),因其主要用于对侵犯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权的进口产品采取贸易限制措施而闻名。337调查已经成为令中国企业头痛的贸易保护措施。据统计,中国已经连续13年成为337调查涉案最多的国家。从2007年到2016年4月,美国共发起337调查392起,其中,涉华案件多达169起,占比43%。
与之前中国企业遭受的众多337调查相比,本案显得非比寻常。首先,本案发生在钢铁市场产能过剩成为全球性问题的大背景下,而各国出于转嫁矛盾的目的纷纷把矛头无端指向中国,中国钢铁产业已在世界市场中成为众矢之的、步履维艰;其次,这是美国首次针对中国钢铁产品的337调查,而之前美国商务部和ITC本身已经针对中国相关钢铁产品实施了多起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调查。再次,本案是在337调查中首例涉及运用网络攻击手段窃取商业秘密、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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