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坚持依法治国与发扬人民民主的有机统一
2016-02-10薛冰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 2016年4期
薛冰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天津 南开 300191)
论坚持依法治国与发扬人民民主的有机统一
薛冰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天津南开300191)
法治文明的进步与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我们不断深化并厘清依法治国与人民民主的内在关联与相互关系。本文阐述了依法治国与人民民主之间的有机统一关系,深刻剖析了依法治国与人民民主相互之间的冲突与失调的困境,提出了依法治国与人民民主有机统一的条件和基础,以期为相关的研究与实践提供借鉴与参考。
依法治国;人民民主;治理;统一;关系
依法治国与人民民主的有机统一,既是民心所向,也是法治政府建设希望实现的社会治理目标。依法治国有利于社会秩序有效稳定的运行,提高社会运行的效率,而人民民主能够使广大民众的意志得到表达、权益得到保护。因此两者之间属于辩证统一的关系,既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又对经济社会发展都有重要的作用与意义。
一、依法治国与人民民主之间的辩证关系
(一)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
1.法治的根本性质是由民主决定的。现代化的民主法治国家,人民才是其主权的所有者;只有以民主制度为基础,才能使法治具有真正的意义与效果。作为制度化与法治化的民主政治,法治是依据宪法及其他法律行驶国家所赋予的权力,任何个人与组织的社会活动都必须遵循法律规定,不可享有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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