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接地气:法院文化建设本土化之路
——以某市法院文化建设为样本的实证分析
2016-02-10车志平
中国法治文化 2016年12期
文/车志平
承接地气:法院文化建设本土化之路
——以某市法院文化建设为样本的实证分析
文/车志平
导言:法院文化建设中地方文化之力
法院文化是以法官为主体的法院在长期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有关法律和法院活动的看法、态度、评价等的观念形态,以及由此而形成的一种共有的精神、行为模式、相关制度和器物文化的综合体。法院文化作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一支,是来源于司法实践、发展于司法实践并能较好指导司法实践的“软实力”,有着思想导向、精神激励的作用,对法院工作、司法形象起着根本性和长期性的推动作用。
法国社会学研究者布尔迪厄认为,“要进一步了解作为行动者的个人或群体在交错的社会结构和心态结构之双重运作中的实践逻辑,就必须具体地结合特定社会空间中的社会结构和心态结构的特征,即把行动者的个人或群体在特定历史环境下的实践所面临的客观社会制约性条件、所寓于其中的社会场域及行动者自身的特殊‘习性’,加以通盘考虑和分析……”①这种对社会运作的分析方式,类似于中国的“天时地利人和”,即客观的社会制约性条件、所处的场域和行动者自身特殊的习性,结合三者进行考察才能真正分析和了解某种社会状态。②法院文化亦如此,其发展受到特定历史环境下的社会实践、特定社会场域特征及特定民众的特殊习俗的影响。通过对法院所在具体环境的特征进行剖析,不仅可以找到法院文化的本质所在,也可以找到提升或者改变法院文化的可行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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