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方法专利创造性问题研究
2016-02-10杨延超
杨延超
商业方法专利创造性问题研究
杨延超★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迅速发展以及商业领域的不断变革,商业方法领域的创新层出不穷,有关商业方法专利保护的呼声也越加强烈。相比较其他专利形式,商业方法专利的创造性有其特殊性,它不限于技术领域的创造性,同时还包含商业方法方面的创造性。就商业方法的创造性问题,《专利法》以及《专利审查指南》(2010版)尚无明确规范。借鉴美国和欧盟对商业方法专利创造性保护的经验,我国有必要就商业方法专利及其创造性问题作出专门规范,并进一步加强商业方法专利在申请及驳回程序中的创造性审查。
商业方法 专利 创造性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技术和商业模式的快速更新,商业方法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对绝大多数网络公司而言,商业方法专利代表了商业本身。”①Greg S.Fine.To Issue or Not to Issue:Analysis of the Business Method Patent Controversy on the Internet[J].Boston College law Review,2001,1195(42):1195-1213.我国有关商业方法专利的申请,最早要追溯到2003年花旗银行在中国的专利申请。截止到2003年3月,美国花旗银行在中国申请19件商业方法专利。《南方周末》曾于2002年9月5日报道,题目为《花旗银行中国暗部专利 中国银行何时梦醒》,意在提示国人对商业方法这一新的专利类型予以关注。②在花旗银行申请的商业方法专利中有2件被最终授权,分别为:①数据管理的计算机系统和操作该系统的方法(专利号:9619072.0);②电子货币系统专利(专利号:92113147.X)。
至于何为商业方法专利,至今也没有统一的法律界定。美国众议院议员在《2000年商业方法专利促进法》提案中曾将企业的经营、管理、财务处理等方法以及个人的竞技、训练、技巧方法视为商业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