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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培育经济中介组织助推军民融合发展的思考

2016-02-10王文华

中国军转民 2016年5期
关键词:军民融合经济

■ 王文华



对培育经济中介组织助推军民融合发展的思考

■ 王文华

充分发挥经济中介组织的服务、协调、沟通、鉴证和监督职能,有助于形成军民融合发展“政府主导、需求牵引、市场运作”的运行机制。当前,需要搞好经济中介组织的统一规划,加大监管和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健全各类经济中介组织,发挥民间行业协会的作用,为军民融合发展提供规范优质高效服务。

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既要发挥国家主导作用,又要发挥市场的作用。充分发挥经济中介组织的服务、协调、沟通、鉴证和监督职能,推动军地在基础设施、产业、科技、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领域的深度融合和统筹发展,是当前深入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必须考虑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经济中介组织在推动军民融合发展中的作用

经济中介组织的特点是社会性、公开性和公正性,它既为政府的决策提供权威的信息,同时对各行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和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经济中介组织以其服务、协调、沟通、鉴证和监督职能,在推动军民融合发展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经济中介组织在发挥国家主导作用上起到重要的补充作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已经转变到制定宏观调控政策、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上,把一些不应由政府行使的职能转移给经济中介组织。在推动军民融合发展的进程中,国家主导并不是国家包办,不是通过计划手段或行政命令来决定军民融合发展中的一切事务,而主要体现在发展方向、发展战略、计划规划、体制机制、政策法规等方面的主导作用。作为政府与市场主体以及民间之间联系的各类经济中介组织,在发挥国家主导作用中起到重要的补充作用。

随着政府职能的转换,政府与市场之间将出现一个“断裂层”,客观上需要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建立一个中间联结层,用以协调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对下传达政府的意图,对上反映企业的呼声。经济中介组织的主要职能是根据各项法规政策,对各行业实行组织、协调、信息沟通、公共服务、督促检查等。例如,各种行业协会在军民融合发展中发挥协调、联系、促进的作用,充当政府管理调控军民融合发展的助手。同时,完善的经济中介组织也是实现军民融合决策科学化的重要条件。要使政府军民融合的决策反映客观经济规律,并尽可能贴近现实,必须建立科学民主的宏观决策程序,把宏观经济决策建立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发挥民主,征求各行业、各方面、各层次意见的基础上,其中经济中介组织的参与必不可少。政府可以通过经济中介组织,为军民融合参与各方提供服务,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等都是军民融合各方作出重大决策必不可少的。由于经济中介组织是政府联系广大企业的桥梁和纽带,兼有为企业服务和政府参谋助手的双重身份,了解各行业的情况,可以兼顾到各方面利益,他们参与制订的军民融合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协调性和可操作性。

(二)经济中介组织在推动军民融合市场运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在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的进程中,既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在国家层面形成统一领导、军地协调、需求对接、资源共享机制,又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确保军民融合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在利润和效益导向下,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一方面使多元投资、多方技术、多种力量向国防和军队建设领域集聚;另一方面使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成果向经济领域溢出,不仅有利于调动各方利益主体的积极性,而且可以不断扩展军民融合的领域和范围。

为提高军民融合运行效率,军民融合中的具体事务、具体工作应最大限度地交给市场,充分发挥价格、税收、信贷等经济手段在军民融合发展中的导向作用,让市场机制引导资源配置。而发挥经济中介组织的作用,有助于推动军民融合的市场运作。在军民融合发展中,实现军地之间需求的有效对接,客观上需要一些中介作用的组织来沟通供给与需求,这些经济中介组织为军地之间的交易提供了场所,促进军地之间的信息沟通和交流,如科技成果交易中心等。同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中介组织的地位和性质决定了其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既要对政府负责,也要对企业和社会负责。在促进公平交易、维护经济秩序等方面,经济中介组织充当“公证员”和“裁判员”的角色,监督军民融合中的经济活动,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保护军民融合各方的合法权益。在市场经济运行中,军民融合各方都拥有独立的经济利益,在经济活动中不可避免地与政府、其它企业及社会团体之间发生一些矛盾和冲突。为保证合法利益不受损害,迫切需要处于中立的第三方中介机构为其提供必要的服务,如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在这方面就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三)经济中介组织在突破军民融合的瓶颈上发挥关键作用

由于我国军民融合发展刚进入由初步融合向深度融合的过渡阶段,支撑军民融合的供需对接、技术标准、监督评价等方面还存在突出的问题,影响和制约军民融合发展的深入推进。

一是供需对接渠道不畅。目前在军民融合发展中,存在需求生成提报程序不清、论证不充分、对接主体不明确、对接程序不规范、落实情况缺乏反馈等问题,散报、虚报、盲报和重报的现象比较突出。由于缺乏有效的供需对接,地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经济组织对军队总体融合需求不很清楚,军队对地方有哪些重点建设项目、哪些可用资源和先进技术也不很清楚,军民之间自成体系、重复建设的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造成了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由于缺乏必要的需求信息通报、发布机制,有关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各种信息传递不透明、公开不及时,大多数民营企业对国防科技工业技术和能力了解较少,对配套需求和军事需求知之不多,导致一些民营企业虽然具有某些领先技术优势,但由于信息渠道不畅通,造成“参军无门”,未能纳入国防和军队建设领域。为此,需要发挥经济中介组织在沟通军地供求信息、拓展军民融合渠道等方面的作用,通过建立有效的沟通平台,搭建军民融合的桥梁,形成军民共建共用共享的无缝对接。

二是军转民效果不明显。由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具有很强的计划性,军工企业在长期生产过程中形成了浓厚的“计划色彩”,这种等任务下达、按要求研制生产、按计划交货的传统模式,与市场经济的要求格格不入。很多军工企业在适应市场方面存在明显的能力短板,特别是对市场的特征不熟悉、规则不了解,对市场调研、需求分析、建立销售渠道、投放商业广告等营销手段不掌握,影响了军转民的效果。为此,需要发挥经济中介组织的作用,为军工企业提供市场分析、营销策划、信息沟通等方面的服务,助推军转民健康发展。

三是军地技术标准不统一。军地各自制定发展规划,各自控制相关资源,各自组织技术研发,各自制定行业标准,军用标准和民用标准自成体系,成为当前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壁垒。从目前情况看,部分军用标准已经过时,失去可用性和先进性。我国现行的3万多个军用标准分别为国防科工局和军队装备部门掌握,而现在很多民用高新技术企业在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的技术水平已经超过了军工单位,相比之下,很多军用标准已经失去了先进性。此外,有些军用标准与民用标准差别过大,兼容性比较差,信息难以互通共享。因此,要发挥经济中介组织在行业信息、质量控制体系等方面的优势,鼓励经济中介组织参与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和军用标准的制定,加快形成一整套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的统一的军民通用技术标准体系。

四是监督评估效果不明显。目前在军民融合的监督评估上,机制建设还停留在论证阶段,存在评估主体不明确、指标体系不完备、程序不规范、标准不统一、发展不可持续等问题,导致“融与不融一个样、融好融坏一个样”现象的出现。由于缺乏监督检查的硬约束,一些职能部门在军民融合工作上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够、力度不大。为此,需要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由经济中介组织对军民融合的全过程和效果进行真实、客观的评价,形成强有力的约束。

为加快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必须充分发挥经济中介组织的作用,在资源配置、技术服务、成果转换、政策咨询等方面为军民融合各方提供全方位的中介服务,促进军民之间的信息沟通、投资协调、人才交流和技术合作,让包括技术、人才、服务、资本、信息、管理、标准等所有要素在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中充分涌流,使有条件的各种所有制经济、各类经济主体的一切资源的创造力在军民深度融合中竞相迸发。

二、我国经济中介组织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多种专业的经济中介机构应运而生,经济中介组织体系不断完善。这些年来,我国经济中介组织发展较快,范围涵盖代理、咨询、监理、鉴证、行业协会等多个领域。经济中介组织在改善市场环境、优化资源配置、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和协调不同利益主体的关系、完善社会化服务功能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经济中介组织覆盖面不断拓展延伸,逐步形成了具有多种机构类别、多种组织形式和多种服务方式的经济中介组织体系。我国现有会计(审计)师事务所近万家,资产评估机构近4万家,律师事务所5万多家,公证机构3万多家,仲裁机构6万多家,税务中介机构4万多家,土地估价机构5万多家,产权交易机构近2万家,行业协会近5万个,县以上的商会3万多家。特别是近年来行业协会组织的增长速度大大快于整体社团的发展速度,代理类、经纪类和咨询类中介组织发展势头迅猛。

经济中介组织在推动军民融合发展中充当了润滑剂、助推器和桥梁纽带的角色,为军民融合发展提供了全方位的服务,疏通了渠道,消除了障碍,打破了限制,使通过市场机制配置有限资源的过程更为协调有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要鼓励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大力扶持工程咨询、商务咨询、法律会计、现代保险、信用评级、人力资源服务等产业。虽然这些年来我国经济中介组织有了较快发展,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对经济中介组织缺乏统一规划、协调和管理,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各自为政、自成体系、互不兼容,致使同一性质的经济中介组织在利益上产生摩擦与冲突;经济中介组织数量少、种类不齐全,特别是与军民融合相关、急需建立的经济中介组织没有建立起来,已有的经济中介组织分布和发展不平衡;监管不力,制度不健全,对经济中介组织没有完善的法律规定,也缺乏统一规范的监管体制和统一协调的监管机构,由于内部治理机制与运行机制不规范,治理能力不强,严重制约了经济中介组织发展;管理体制不健全,政府对经济中介组织干预过多,经济中介组织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受到很大限制,不能创造地开展业务活动。因此,需要对经济中介组织进行统一规划,加大监管和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健全各类经济中介组织,发挥民间行业协会的作用,为军民融合发展提供规范优质高效服务。

三、大力培育经济中介组织助推军民融合发展的对策

(一)对经济中介组织的发展进行统筹规划

在军民融合发展中,要充分发挥经济中介组织的作用,不管对全国还是对于地方的经济中介组织,政府有关部门都应该进行科学合理的总体规划。当前,需要研究制定经济中介组织社会化、规范化、产业化总体规划,既要避免一哄而上、各行其是,又要防止规模不足和结构不合理,以确保经济中介组织系统结构、规模、布局的合理性,以及运作的规范性和独立性。对于军民融合发展较为密切的经济中介组织,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和招标投标代理机构等,要重点搞好规划建设,优先扶持发展。同时,从实际出发,对现有的经济中介组织进行必要的规范、改造和优化,以更好发挥其在军民融合发展中的中介服务作用。

(二)加大对经济中介组织的监管力度

要发挥经济中介组织在军民融合发展中的作用,加大监管力度、规范运作是必不可少的。政府对经济中介组织的监管,主要体现在制定适合各类经济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和法规,并监督其执行情况,对经济中介组织及其构成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和确认等;为经济中介组织的合理定位和独立运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发挥经济中介组织的自律性管理作用,建立起自律性运行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加强内部自律,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自律运行机制,促进经济中介组织向独立运行方面转化。此外,还要借鉴国外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逐步制定和形成一整套法律法规体系,用法律形式明确经济中介组织的性质、宗旨、地位、组成方式、权利和义务等,使经济中介组织合法化、规范化,依据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范、引导和监督,使经济中介组织的运行和管理尽快走上法制化的轨道,为推动军民融合发展提供更加规范、高效的服务。

(三)对军民融合发展中需要的经济中介组织进行重点扶持

目前我国经济中介组织处于初步发展阶段,要发挥它们在军民融合发展的职能作用,就需要政府在资金投入和政策上给予必要的支持,例如,对军民融合发展中需要的经济中介组织,在发展初期给予适合的财政补贴,提供低息或无息贷款,以增加其资金投入;给予有上缴税收任务的经济中介组织一定年限的免税或减税待遇,以减轻其经营负担;在土地使用上对经济中介组织给予优惠政策,以改善从业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等;为经济中介组织从业人员提供业务培训,提高专业人员和整个经济中介组织的素质,培养一大批素质过硬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此外,还要大力发展技术创新中介服务机构,配套建立完善的服务保障体系,探索技术创新中介服务机构参与军民融合发展的途径和方式,推进各种生产要素在军民之间自由流动。政府要扶持建立一批军转民技术转移中心、技术交易中心和孵化中心,引导各类社会科技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成果转化。通过经济中介组织,及时面向军地双方公布各种“民参军”领域供求信息,确保市场在“民参军”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努力促进需求和供给的有效对接。

(四)充分发挥民间行业协会在军民融合发展中的沟通协调作用

民间行业协会可以沟通政府与民间、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的联系,在军民融合发展中发挥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这些年来,我国民间行业协会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基础设施领域的行业协会组织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职能作用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为此,需要在政府和军队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健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行业协会,对其成立、人员构成、职能作用和工作程序等作出科学界定和规范。通过这些行业协会,在保密的前提下,定期发布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军队战场建设的信息,召开信息交流会,通报行业发展、建设投资等情况,促进军地之间的信息交流与需求衔接,从而使这些行业协会真正成为沟通军民之间的重要中介组织。

(王文华,陕西正衡集团研发总监,经济学博士,研究方向:企业发展战略、国防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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