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价值核算回顾与评价
2016-02-10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周宏春
中国生态文明 2016年6期
□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周宏春
生态价值核算回顾与评价
□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周宏春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要求以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离任审计、生态补偿等制度为突破口,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开展生态价值核算,是资源环境高效利用和保护的基础,也是促进资源、环境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措施。
一、生态价值核算的对象如何界定
世界各国的核算对象不尽相同:发展中国家偏重于自然资源核算,发达国家则在环境核算方面的研究更为深入。
自然资源,广义的是指人类生存和发展需要的一切要素的总和;狭义的是指取自自然界而且尚未经过加工的自然资源。《中国自然资源手册》将自然资源资产分为九大类,包括土地、森林、草地、水、气候、矿产、海洋、能源和其他资源。国内资源领域的专家,一般将生态环境统称为自然资源,而环境领域的专家则将自然资源看成是环境;水、土地、矿产和森林等资源,事实上也是当前各国资源核算的生态环境要素。
联合国环境署(UNEP)对自然资源的定义是,在一定时间和一定条件下能够产生经济效益,从而提高人类当前和未来福利水平的自然因素和条件。联合国统计署等五大机构发布的SEEA-2012由7个账户组成:矿产和能源资源、土地资产、土壤资源、木材资源资产、水生资源资产、其他生物资源和水资源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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