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收益分配机制管窥
2016-02-09史登峰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2016年4期
■ 孙 婧/史登峰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北京 101149)
我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收益分配机制管窥
■ 孙 婧/史登峰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北京 101149)
文章对我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投入、收益分配的法律法规和实施情况等进行了总结梳理,从法律缺位、资源权属界定倒置、政府多重身份参与分配等角度,梳理了当前我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收益分配存在的问题,给出了拓宽分配途径、资源权属前置、政府角色回归、收益分配数字化平台构建等政策建议。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收益分配;机制
矿产资源开发必然对所依存的自然环境产生扰动和破坏。从地表环境来看,矿产资源开发对所依存自然环境的扰动,主要表现为占用、损毁土地;从矿产资源的角度,部分矿业开发结束后余留少量矿产资源,造成资源浪费。无论从保护地质环境还是从保护资源的角度,受损环境的治理和修复都是矿产资源开发中的法定环节和必然要求。在“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下,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合理设计分配机制,妥善处置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收益,对调动有关方面投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积极性,有效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矿山地质环境,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和矿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我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收益分配制度和实践现状
在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收益分配相关的制度规定主要散见于《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复垦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其实施办法中,主要内容体现在对符合复垦验收标准的土地收益的安排,缺乏直接针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收益的分配制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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