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建设用地减量化的“三适”原则
2016-02-09■姜海/吕图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2016年6期
■ 姜 海/吕 图
(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江苏 南京 210095)
浅析建设用地减量化的“三适”原则
■ 姜 海/吕 图
(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江苏 南京 210095)
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加快土地利用方式转型,推进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是必然趋势。建设用地减量化是转变土地利用方式的重要标志与要求。文章在厘清建设用地总量减量化与建设用地增量减量化关系的基础上,分析了上海市和江苏省在建设用地减量化管理上的共同点与差异,指出科学推进建设用地减量化应遵循地区适合、时机适当、方法适宜3个原则。
建设用地;减量化;管理原则
通过诱导性激励机制或强制性管控举措倒逼土地利用方式转变,扭转工业化、城镇化过度依赖建设用地扩张是我国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点和难点之一。2014年国土资源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提出“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战略”。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1]。在此背景下,上海市和江苏省部分地区开始实施建设用地减量化试点,将土地集约化利用、建设用地减量化作为地区发展目标之一。
1 建设用地减量化内涵辨析
根据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假说、逻辑斯蒂增长曲线等理论,随着经济发展水平上升,建设用地增量的变化一般表现为“倒U”形,建设用地总量变化则呈“S”形(图1)。工业化、城镇化初期,建设用地增量和总量增长都较为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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