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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路径选择

2016-02-05敖建慧

魅力中国 2016年17期
关键词:权力行政理念

敖建慧

(大兴安岭地委党校科社教研室 黑龙江 大兴安岭加格达奇 165000)

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路径选择

敖建慧

(大兴安岭地委党校科社教研室 黑龙江 大兴安岭加格达奇 165000)

本文总体上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行政体制改革的相关部署为指导,把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建设置于优化发展环境的背景下,联系大兴安岭林区转型期的实际,从多侧面考察分析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建设的可操作性和可预期性,运用多学科理论成果进行综合研究。总体上以顶层设计中的权力清单制度为经,以大兴安岭林区的经济转型的探索实践为纬,截取现阶段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建设的实践状况为分析的横切面,着重就权力清单制度建设问题做一些展开,提出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初步思路。

权力清单;经济新常态;服务型政府;区域发展;发展环境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面对经济新常态和提质增效升级的新要求,必须更多依靠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激发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使政府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同时,建立责任清单制度,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把该负的责任负起来,将该管的管住管好,有利于促进政府全面正确履行职能,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为企业创新、大众创业提供更好环境。

一、权力清单制度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明确政府应该干什么,“法无授权不可为”,这样才能将行政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防止公权滥用,减少寻租现象,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不是对行政权力的简单梳理和公布,而是通过对权力边界的准确界定,解决好政府市场社会之间、政府层级之间、部门之间如何分权的问题,并以此进行组织体系的再造,符合实现有效政府治理的要求。

(一)有利于推进“行政权力法定”的落实

按照依法行政的基本原理,各级政府和部门实施行政管理、开展行政执法、提供行政服务,都应在法定范围内进行。但由于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广泛性、复杂性,权力范围模糊和多变性,给权力行使带来困难,容易出现滥用或超越职权、失职、缺位、错位等问题。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使职权法定、边界清晰、主体明确、运行公开,这是为了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和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制度安排,体现了法治政府对行政主体行使权力的新要求。

(二)有利于行政权力的公开透明

阳光行政是权力清单制度的最大特点。既然一切权力都源于法律法规的授权,为什么还要实行权力清单制度呢?这个制度安排的关键就在“清单”二字,就在公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只是第一步,还要把它放到阳光下,置于群众的视线里。一方面,告诉群众政府拥有权力的数量、规模和边界。另一方面,告诉群众政府行使每一项权力的依据、流程和时限。这样就杜绝了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权力异化空间,便于群众监督行政权力运行。

(三)有利于行政权力更好的服务公众

权力清单制度是政府及其部门以“清权、确权、配权、晒权和制权”为核心内容的权力革命,其实质是给行政职权打造一个透明的制度笼子,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基本依据,也为企业、公民提供便利条件。它类似于一种办事指南、行政规程或项目手册,目的在于厘清公权力与私权利的边界,方便社会公众。

明确权力清单,就是明确非授权即禁止的原则,最大限度防止政府的越位、缺位与错位。而对于市场来说,则要明确负面清单,也就是明确非禁止即准入的原则,最大限度破除市场壁垒,优化发展环境,保证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

二、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路径选择

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不仅仅是对行政权力的梳理、清理调整、确认和公布,还在于通过对权力边界的界定,进行组织体系再造。要以推行地方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为契机,着力解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并与管理理念、服务理念、发展理念、权力理念的创新结合起来,推动创新政府和法治政府建设。

(一)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核心突破点在于管理理念的创新

用职权法定和法治思维来管理政府事务,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有利于推进政府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政府权力清单就是界定每个职能部门、每个岗位的职责与权力边界,让民众知晓权力的“家底”。通过清单制管理,实行“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推动行政主体“法无授权不可为”,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有利于进一步理顺政府、市场与社会的关系,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根本出发点在于服务理念的创新

通过明确权力范围,统一权力设定标准,规范权力运行流程,可以有效防止政府越位、缺位与错位,最大程度减少“人治”因素,实现政府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权力清单制度是一整套行政权力运行、政府职能管理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创新,权力清单不仅仅是一张“权力单子”,更是一张政府部门的“服务单子”、“服务承诺”。把政府部门的行政权力用“清单”的形式表现出来,既有利于推进政府职能的具体化、精细化管理,也能够让老百姓明白政府部门在管什么、做什么,更好的促进政府治理体系的优化,打造服务政府、阳光政府。

(三)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最终落脚点在于发展理念的创新

权力清单制度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权力对权利的尊重,是现代化社会治理的应有之义。降低某些行业的准入门槛,减少行政对企业经营的直接干预,正是尊重市场规律、为企业良性发展创造环境。权力清单制度的建立是政府机关的一次自我革命,革除的是政府机关和工作人员手里的权力,伴随的是发展理念的创新。权力清单制度不仅仅是政府机关的自我加压,更有社会公众对政府权力的评价与监督,只有内部加压与外部加压形成一股合力,真正实现政府服务民生、服务发展理念的更新,才能让法治政府建设真正步入快车道。

(四)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关键攻坚点在于权力理念的创新

公权力的价值在于实现公共利益和公民权利效用的最大化,但人类权力事实一再表明,权力在属性上有一种“自我扩张”的内在张力。正因为如此,多年来我国政府机构改革一直经历着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拉锯式”博弈。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事务的加大,各地政府的不断“扩权”使“强政府”模式强化,成为不争的事实。

权力清单使政府事权相对明晰,让权力呈现在阳光下,有利于权力运行受到监督。在权力清单问题上,政府“可为”的事情,首先是遏制行政权力(特别是行政审批权)的扩展态势和部门机构的肆意膨胀,最大限度压缩权力寻租空间。不仅要考核政府部门是否“有为、有效”,也要考核权力是否“有限”。目前权力清单主导权在政府手中,政府是决定“哪些权力属于我要行使的”裁定者,由此政府权力不能一“晒”了之,更要在“晒权”同时,引入制度化外部监督机制,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建立公众监督下的违规用权问责追究机制。通过更多社会力量遏制滥用权力现象和各种隐性腐败,工作重心应从重“晒权”,转到重“治权”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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